原标题: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号)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长城转债”)6,34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共计63,400万元,期限6年。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顾林祥先生共计配售长城转债3,170,000张(人民币31,700万元),占发行总量的50%。
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4月1日,长城集团及顾林祥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减持“长城转债”1,268,000张,占发行总量的20%。完成后上述股东仍合计持有配售的“长城转债”1,902,000张,占发行总量的30%。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长城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0号,2019-035号)。
2019年10月10日,公司接到上述股东通知,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10月10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和实际控制人顾林祥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长城转债”合计634,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具体变动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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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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