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9年09月27日 03:17 证券日报

原标题: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汇金通

  股票代码:6035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1135号)

  通讯地址:天津市梅苑路天津科技金融大厦517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9年9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1135号)

  法定代表人:韩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H1817C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2015年09月30日至2045年09月29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天津市梅苑路天津科技金融大厦517室

  邮政编码:30038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公司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韩力,兼任中国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首席财务官及副总经理、北京津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及经理、东方绿源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新亚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及经理、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及经理、河北津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及经理、河北津西钢铁集团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及总经理、河北津西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及经理、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继军,兼任东方绿源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监事、河北津顺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天津信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东方英丰租赁有限公司监事、天津东方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津西龙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中津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监事。

  四、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安塞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9号)核准,汇金通非公开发行30,885,88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主要系看好汇金通未来的长期发展前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明确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案

  2018年11月23日,天津安塞与汇金通签订了《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参与汇金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2019年9月18日,天津安塞与汇金通签订了《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份认购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期首日为2019年9月19日。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19年9月19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四)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0,885,882股,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175,02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总额为313,182,843.4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五)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津安塞与汇金通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且尚无明确的在未来与汇金通之间的其他安排。未来若发生其他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4、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份认购协议

  二、备查地点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区

  联系人:梁庭波

  联系电话:0532-852306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韩力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韩力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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