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补充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补充公告
2019年09月25日 03:4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之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通知,获悉盾安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办理了质押。

  公司对上述事项及时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9月1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

  现对本次股份质押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补充情况说明

  1、公司股东盾安控股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出具过《不可撤销的承诺书》。根据该《不可撤销的承诺书》,盾安控股所持盾安环境8,906.94万股股票的处分权受到限制,未经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同意,盾安控股不得单方面对上述股票行使任何的处分行为。

  2、该《不可撤销的承诺书》是为信达公司相应债权的实现而作出的保障承诺,不属于股票质押或委托管理等情形,也不存在股票对应表决权被限制的情形。盾安控股未曾将上述股票实际质押给信达公司,《不可撤销的承诺书》也没有将上述股票质押给信达公司的意思表示。

  上述相关情况,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相关后续解决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盾安控股与信达公司及其他相关方尚未就本次股份质押相关的后续解决措施达成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与盾安控股为不同经营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其均保持独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经与盾安控股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质押未取得信达公司书面同意函。盾安控股本次股份质押可能存在违反上述《不可撤销承诺书》相关的法律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5日

公司股东 股份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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