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9年09月25日 03:4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新芳先生的通知,告知其将持有公司的3,92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份分别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9年8月23日,沈新芳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3,920,000股首发前限售股股份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质押期限为2019年8月23日至2020年8月21日。上述质押手续于2019年9月9日办理完毕。此次质押的股份数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5.2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6%。

  二、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8年10月31日,沈新芳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2,800,000股首发前限售股股份(即转增后对应股份3,920,000股)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

  2019年9月23日,沈新芳先生办理上述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5.2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6%。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沈新芳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74,97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49%;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其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22,110,00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9.4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06%。

  沈新芳先生本次质押股份主要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的融资授信提供质押担保。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沈新芳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此次质押风险可控,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沈新芳先生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目前上述被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本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5日

东尼电子 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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