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十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禄征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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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参与本议案的投票表决,表决结果是按照不计入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持有表决权所计算的。
2、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加资金支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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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公司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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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董事简历详见公司刊登于2019年9月7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北京城乡第九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24号)。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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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爱国、乔利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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