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08月31日 02:3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园城黄金      证券代码:600766     编   号:2019-022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8日以口头结合通讯方式发出,8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张鑫女士的议案》。

  公司拟将持有的浙江自贸区惠亿园城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亿园城”)20%的股份转让给惠亿园城股东张鑫女士,转让价款为1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惠亿园城的股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简称:园城黄金      证券代码:600766     编   号:2019-023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子公司20%股权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内容: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浙江自贸区惠亿园城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亿园城”,“标的公司”)2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转让给惠亿园城股东张鑫女士,公司对应出资额200万元,实缴出资100万元整,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惠亿园城的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事宜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受让方:张 鑫

  身份证号:370104**********41

  张鑫女士为惠亿园城股东,转让前持有惠亿园城8%的股权,惠亿园城成立于 2018年 12月12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张鑫女士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浙江自贸区惠亿园城能源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12476室(自贸试验区内)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1MA2A2XWD0P

  6、经营范围:

  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液化石油气、石油原油、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煤油(含航空煤油)、石油醚、石脑油、甲醇的批发无仓储(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燃料油、矿产品、建筑材料、有色金属、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产品、橡胶制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标的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公司占标的公司20%的股份,徐诚东占标的公司31%的股份,候成恩占标的公司19%的股份,吴克传占标的公司11%的股份,陈洁仪占标的公司11%的股份,张鑫占标的公司8%的股份。

  8、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7月31日,惠亿园城能源总资产为:2,433,896.94元,负债合计为92,774.36元,所有者权益为2,341,122.5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公司持有标的公司20%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公司本次拟转让惠亿园城 20%股权事项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张鑫

  公司将其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张鑫女士,上述股权公司实缴出资100万元,张鑫女士同意受让标的股权,并在受让后,就该部分股权履行剩余实缴出资义务。

  1、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万元。

  2、双方的权利义务

  张鑫女士将根据有关法律、拟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约定及修订后的标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其所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出资程序

  经双方协商同意,张鑫女士将按照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书》的约定,以现金方式自《股权转让合同书》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给公司。

  4、工商变更

  公司将在《股权转让合同书》生效之日起,配合张鑫女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5、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存在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四、出售股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惠亿园城不再是公司的子公司。公司不存在为惠亿园城提供担保、委托惠亿园城理财,以及惠亿园城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本次交易有助于整合公司资源,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园城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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