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31日 02:2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9-045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底,公司完成了控股权变更工作,迎来了新的控股股东;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经营未受到控股权变更的重大影响。

  2019年上半年,公司继续以成为一家以天然气清洁能源为主的综合能源供应商为目标,以“做精做细城市燃气业务,做专做尖分布式能源业务,做大做强LNG业务,做实做优与控股股东的协同发展”为导向,推进三个业务板块的市场布局,并积极拓展华东市场。具体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1、在天津市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天津德龙燃气有限公司,积极开拓京津冀地区的业务;

  2、完成了对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80%股权的收购工作,进一步拓展了华东区域市场的业务;公司收购苏州天泓后增加了一定数量的终端客户资源;

  3、亦庄太和桥能源站项目已经发电并向客户供应电和冷(热);

  4、与阳新县住建局签订了阳新乡镇第一、二标段特许经营权的特许经营协议,获得原经营区域外的14个乡镇的燃气特许经营权,覆盖整个阳新县,土地面积约2,800平方公里,大幅提高阳新县华川天然气有限公司的经营区域;

  5、顺利签订了上饶市高铁新区特许经营权协议,获得了上饶市高铁经济试验区燃气特许经营权,进一步奠定了公司在上饶市天然气市场的龙头地位;

  6、顺利推进智慧燃气系统建设,打造了一套符合各城市燃气公司生产实际的智慧燃气系统,实现业务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和可视化,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强化风险管控、降低企业成本;

  7、各子公司积极落实安全周活动的相关要求,定期组织全员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等活动,使安全活动制度化、常态化,提高了员工安全意识,推进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414.9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778.82万元,增长25.39%;实现营业利润2,123.3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06.97万元,增长40.0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64.7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02.21万元,增长41.79%。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1:

  (1)公司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财政部 2017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金融工具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影响 2019 年期初未分配利润增加1,193,291.32 元(见下表)。

  ■

  会计政策变更2:

  ■

  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上年同期发生额(即2018年1-6月)受影响科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

  2、本期无重要的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成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新世纪燃气有限公司、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华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华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华联华府金座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新创燃气器材销售有限公司、大连新纪元管道设备经销有限公司、四川大通睿恒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环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德阳市旌能燃气设计有限公司、四川省德龙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原德阳市旌能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阳新县华川天然气有限公司、德阳罗江兴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原罗江县天然气有限公司)、北京睿恒百祥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大通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保定大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绵阳睿思能源有限公司、上饶县大通燃气有限公司、天津德龙燃气有限公司、二连浩特市中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苏尼特右旗德龙燃气有限公司、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南通建坤新能源有限公司、南通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苏州建坤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扬州益杰燃气有限公司、扬州益广天然气有限公司、苏州平庄工业天然气有限公司。与上年同期相比,本报告期合并范围新增了上饶县大通燃气有限公司、天津德龙燃气有限公司、二连浩特市中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苏尼特右旗德龙燃气有限公司、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南通建坤新能源有限公司、南通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苏州建坤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扬州益杰燃气有限公司、扬州益广天然气有限公司、苏州平庄工业天然气有限公司。

  合并范围变动详见2019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及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丁立国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9-042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8月27 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 2019 年8 月 29 日上午9:00至12: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4)。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9-043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8 月27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 2019 年 8 月 29日上午9:00-12: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事项,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9-044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8月29日,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2019年度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下称“财会[2019]6号文”)的规定,公司需要相应变更会计政策,详细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事项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由于此项通知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本公司自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开始执行“财会[2019]6号文”。

  (三)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度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对相关项目列报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中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中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利润表中新增“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用于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利润表中将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用于反映除“信用减值损失”外,企业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其他资产的减值准备所确认的减值损失。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上年同期发生额(即2018年1-6月)按照财务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大通燃气 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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