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31日 02:2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理由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19年4月29日向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瑞华审字[2019]48540007号),截止目前,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情形仍尚未消除。同时,公司于2019年7月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公司虚增利润、康得集团通过《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占用公司资金等初步认定的事实予以事先告知,证监会尚未对公司做出最终违法事实认定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公司目前已根据相关规定向证监会提出听证申请,鉴于如上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暂无法保证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2、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本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上半年,公司深耕高分子材料领域,持续开展预涂材料业务及光学材料业务,但受债务危机影响,公司面临资金紧张、客户流失的困境,盈利水平显著下滑。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3亿元,与去年同比降低88.36%;利润总额亏损6.5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亏损6.69亿元,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26.3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174.81亿元。

  本公司各届董事会及管理层为帮助公司摆脱困境,解决债务危机以及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以及生产合作伙伴,聘请了专业人士,包括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评估师以及资产管理公司计划开展一系列举措,包括组织内部自查、对现有组织架构及各部门职能进行优化、持续推动公司业务协同工作和资源整合、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加强款项回收、持续改善现金流、积极配合证监会立案调查等。同时,在前述专业人士的配合下,董事会和管理层依法合规地开展清产核资、纾困自救、债务重组、起诉应诉等大量工作。截止本报告公告日,公司尚未有经决策通过的主营业务处置方案及破产重整或清算方案。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将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以下为所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04月02日,DIMENCO HOLDING B.V.引入新的投资人,签署股权协议及债务重组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玮舟实业香港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被动稀释,对DIMENCO HOLDING B.V.的投资比例从100%降为32%,公司丧失对DIMENCO HOLDING B.V.及其子公司的控制权,本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19-167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得新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以专人送达、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的董事6人(含独立董事3人参与表决)。会议由邬兴均先生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1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1票,。

  《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或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董事邬兴均、纪福星及独立董事王筱楠、王德瑞、梁振东同意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但公司董事邬兴均、纪福星及独立董事王筱楠、王德瑞、梁振东无法保证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具体理由如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19年4月29日向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瑞华审字[2019]48540007号),号),截止目前,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仍尚未消除。同时,公司于2019年7月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公司虚增利润、康得集团通过《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占用公司资金等初步认定的事实予以事先告知,证监会尚未对公司做出最终违法事实认定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公司目前已根据相关规定向证监会提出听证申请,鉴于如上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暂无法保证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余瑶对上述议案投反对票,暂未说明具体反对票原因。

  2、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1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1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邬兴均、纪福星及独立董事王筱楠、王德瑞、梁振东审议通过本议案。同时,王筱楠、王德瑞、梁振东三位独立董事要求,公司应当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账户管理,规范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董事余瑶对上述议案投反对票,暂未说明具体反对票原因。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19-168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得新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以专人送达、通讯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陈福壮先生主持。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陈福壮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日止。

  2、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但无法保证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具体理由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19年4月29日向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瑞华审字[2019]48540007号),号),截止目前,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仍尚未消除。同时,公司于2019年7月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公司虚增利润、康得集团通过《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占用公司资金等初步认定的事实予以事先告知,证监会尚未对公司做出最终违法事实认定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公司目前已根据相关规定向证监会提出听证申请,鉴于如上情况,公司监事暂无法保证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19-169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字2019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9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43)。随后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递交了《事先告知书回执》,并要求进行陈述申辩、举行听证。公司股票自2019年7月8日起停牌。

  2019年7月12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听证通知书》,并于2019年7月1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听证通知书〉暨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45),并于2019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50),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54),公司于 2019年 8月3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56),公司于 2019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58),公司于 2019年 8月17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63), 公司于 2019年 8月23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64)。

  公司目前正积极开展相关调查及听证准备工作,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19-170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月30日收到总裁牛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牛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牛勇先生辞去总裁职务的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牛勇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已授权副总裁邵振江先生代行总裁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新总裁的聘任工作。

  牛勇先生任公司总裁期间勤勉敬业,公司及董事会谨向其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12号)核准,由主承销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承销,本公司与特定投资者深圳前海丰实云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华富基金-鸿盛14号资产管理计划”、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天弘基金定增40号资产管理计划”、深圳前海安鹏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疆赢盛通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非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 17,074.5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57元,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万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各项发行费1,773.0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226.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07日存入本公司专用账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48100015验资报告验证。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91号)核准,由主承销商恒泰长财证券承销,本公司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非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 29,411.7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32元,募集资金总额480,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各项发行费1,577.4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8,422.5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09月30日存入本公司专用账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48100010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2019年1-6月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以上1、2的以前年度投入项目包含支付化学赛鼎21.74亿元、支付宇龙汽车2.79亿元。

  注2:偿还银行借款:银行擅自划扣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财产保全:银行擅自将募集资金划转到内部保全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并于2014年11月0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行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514467772003);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以下简称“厦行中关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8016100000002475);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10528301040056868);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南洋商业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04344800002057);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696204194);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张家港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325387509018800002030);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1102028519000240882);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32201560001103420000)。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1102028529000277272);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张家港港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32250198625500000439);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325387509018800004476);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10276000000881228);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10528301040055365);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张家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89170155200000369);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以下简称“厦行中关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8016100000003927);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539169597318);本公司与恒泰长财证券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南洋商业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号为04344800003115);本公司与恒泰长财证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号为321050100100182784);本公司与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号为546969278389);本公司与恒泰长财证券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张家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号为75120122000134467)。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1、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存储情况说明:

  (1)为了提高资金存款收益,子公司张家港光电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另外开设了从属于募集资金账户的定期存款账户及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该等账户纳入募集资金账户统一管理, 不得用于结算或提取现金,到期后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转入募集资金账户。上表中各账户的存储余额已包括定期存款账户余额 50,000.00 万元。

  (2)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各个账户定期存款情况如下:

  ■

  (3)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银行理财产品账户余额为零。

  2、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存储情况说明:

  (1)为了提高资金存款收益,公司及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另外开设了从属于募集资金账户的定期存款账户,该等账户纳入募集资金账户统一管理,不得用于结算或提取现金,到期后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转入募集资金账户。上表中各账户的存储余额已包括定期存款账户余额 100,000.00 万元。

  (2)截至2019年6月30日,各个账户定期存款情况如下:

  ■

  (3)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银行理财产品账户余额为零。

  三、2019年1-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9年1-6月实际使用情况见下表:

  表2:

  ■

  

  2、本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9年1-6月实际使用情况见下表:

  表3:

  ■

  ■

  注3:以上1、2的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项目包含支付化学赛鼎21.74亿元、支付宇龙汽车4.29亿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9 年 7 月 5 日,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事先告知书》”)。《事先告知书》的相关内容如下:

  2018 年 6 月 10 日,康得新利用与中国化学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学赛鼎)、沈阳宇龙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龙汽车)签订《采购委托协议》,约定由康得新确定下游设备供应商,化学赛鼎和宇龙汽车按照康得新的要求与指定供应商制作和签订供货合同、并按照康得新要求将收到的货款转付给指定供应商。按照上述协议安排,2018 年 7 月至 12 月期间,康得新累计将 24.53 亿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以支付设备采购款的名义分别向化学赛鼎、宇龙汽车支付 21.74 亿元、2.79 亿元;转出的募集资金经过多道流转后主要资金最终回流至康得新,用于归还银行贷款、配合虚增利润等,变更了募集资金用途。(详见公告,编号:2019-143)

  截至本半年报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正式处罚通知,公司内部亦未履行募集资金变更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公司暂无法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做出确切的说明。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募集资金被监管银行擅自划出监管账户的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南洋商业银行苏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分行、建设银行张家港港城支行、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5家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从康得新开设于该行的募集资金账户中累计划扣了65634.04万元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异动情况一览表

  除前述募集资金被监管银行擅自划出监管账户情况之外,所有募集资金均被冻结,具体如下: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异动情况

  单位:万元

  ■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以上账户包含的被冻结定存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异动情况

  单位:万元

  ■

  ■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以上账户包含的被冻结定存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专项资金用于其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2019 年 7 月 5 日,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事先告知书》”)。《事先告知书》的相关内容如下:

  2018年6月10日,康得新利用与化学赛鼎、宇龙汽车签订《采购委托协议》,约定由康得新确定下游设备供应商,化学赛鼎和宇龙汽车按照康得新的要求与指定供应商制作和签订供货合同、并按照康得新要求将收到的货款转付给指定供应商。按照上述协议安排,2018年7月至12月期间,康得新累计将24.53亿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以支付设备采购款的名义分别向化学赛鼎、宇龙汽车支付21.74亿元、2.79亿元;转出的募集资金经过多道流转后主要资金最终回流至康得新,用于其他支付,变更了募集资金用途。

  截止本报告期期末,本公司累计向中国化学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设备采购款21.4亿元、宇龙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设备采购款4.29亿元(其中本期新增1.5亿元)。

  截至本半年报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正式处罚通知,公司内部亦未履行募集资金变更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公司尚无法确定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及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上述支付给宁波化学赛鼎、宇龙汽车的设备采购款暂包含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中。公司未能对前述章节中涉及的募集资金使用数据作出调整,公司将进一步自查,具体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处罚决定书为准。

  (四)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存款违规担保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90号}。2016 年 1 月 22 日、11 月 14 日及 2017 年 1 月 17 日,康得新子公司张家港 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材料)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3份《存单质押合同》;2018 年 9 月 27 日,光电材料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存单质押合同》。前述存单质押合同均约定以光电材料大额专户资金存单为康得集团提供担保。

  以上提到的存单质押合同,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9)京 04 民初 458 号)和《民事起诉状》显示,2018 年9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康得集团通过信托贷款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 146,305万元,同日张家港光电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存单质押合同,将厦行中关村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8016100000002475 从属的7天存款账户(账号:8016110000001881)中的50,000.00 万元七天通知存款,以及厦行中关村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016100000003927)从属的 7 天存款账户8016110000001668 中的 100,000.00 万元七天通知存款进行质押,为康得集团前述贷款提供担保。剩余部分公司目前在核实中,具体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及证监会正式的处罚决定书为准。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19-166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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