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审阅了相关资料,现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工作原则,我们对拟审议的关联担保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证。我们认为本次对外关联担保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超、肖兴刚、宋维强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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