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2019年08月09日 05:32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ST华信      公告编号:2019-111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国际”或“公司”)股票已连续14个交易日(2019年7月22日-2019年8月8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之(十八)款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1条的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3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2019年8月5日、2019年8月6日、2019年8月7日、2019年8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7)、《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3)、《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5)、《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8)、《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110)。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本着高度重视高度的态度,将继续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面对当前的公司经营形势,包括但不限于:与各债权人积极沟通,推进债务重组工作;全面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将持续跟踪及推进法律诉讼事宜等;正在与意向战略投资者开展尽职调查、方案谈判等工作;商讨具体方案及执行对公司的资产、债务结构进行调整,针对公司盈利、持续性经营能力、治理结构稳定性等因素开展具体工作,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资产置换、股权转让、资产剥离、债务重组等方式,化解公司目前问题。

  公司将密切关注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ST华信    公告编号:2019-112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19年8月6日-2019年8月8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已达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已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因2018年初受外部环境影响以来,公司的经营遇到了重大困难,出现原有业务大幅萎缩,应收账款大规模逾期等情况,导致经营现金流短缺,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响。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股票已连续14个交易日(2019年7月22日-8月8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如未来连续六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面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3.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皖证调查字18056号),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仍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立案调查的最终调查结论。公司会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并将对其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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