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2019年08月09日 05:22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9-047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文),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该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据此对原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起执行。

  根据财会〔2019〕6号文的相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文之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准则修订

  (1)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该通知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该通知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按照财会〔2019〕6号文的要求,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文的规定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

  2.会计准则修订

  按照财会〔2019〕8号文的要求,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按照财会〔2019〕9号的要求,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6号文、财会〔2019〕8号文、财会〔2019〕9号文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公司自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起,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列报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2.利润表:将利润表中“减: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及“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位置放至“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之后,变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及“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在附注的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以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及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9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9-048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

  《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获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总股本1,634,384,1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268,768,318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共计转增股份817,192,079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451,576,238股。2019年5月22日,公司已经实施完毕上述分配方案(以上事项参见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18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6))。转增前本公司股本总额为1,634,384,159股,转增后股本总额增至2,451,576,238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1,634,384,159元变更为人民币2,451,576,23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次分配情况以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等内容的条款进行修改。

  2019年8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注册资本等内容的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制作《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年8月修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年8月修订)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的人士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人士有权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上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年8月修订)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9-049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团队,于2019年初离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加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该审计团队在为公司提供2018年审计服务工作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团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企业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54927874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登记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于8月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9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当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亦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公司拟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聘任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形式上和实质上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我们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同意函;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9-050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9年8月27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下午15:00至2019年8月2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8月21日(星期三),截至2019年8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2. 《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1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第2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对于上述第2项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等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19年8月22、23、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包括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等,下同)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19年8月26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参见本通知之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工业中路群工三路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365000

  联 系 人:胡红林、罗丽红

  联系电话:(0598)8205188

  联系传真:(0598)820501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10。

  2.投票简称:三钢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注意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如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除累积投票议案以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8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8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即受托人)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3.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会议上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名、盖章):

  (注:如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委托人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9-051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8月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发出表决票8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收回有效表决票8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制作《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年8月修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该《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年8月修订)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的人士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人士有权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50万元(不含税),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9年8月27日下午15时,召开地点为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下午15:00至2019年8月2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9-052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8月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军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8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五人(发出表决票五张),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五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五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形式上和实质上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我们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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