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19-027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一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7月8日下午15:00-2019年7月9日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8日下午15:00至2019年7月9日下午15:00 期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沂河路11号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鹿成滨先生主持。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433,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7.64%。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董监高)中小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691,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1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人,代表股份172,399,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7.63%。
(3)网络投票情况: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433,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691,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5%;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433,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提案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19-028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9年6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董事会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56,000股,占变动前总股本的0.07%,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上述议案已经2019年7月9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偿还债务或者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沂河路11号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人:刘兆红
3、联系电话:0533-3283708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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