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部分销户的公告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部分销户的公告
2019年07月09日 06:5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部分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33号)核准,公司向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付小铜、陕西柳林酒业有限公司等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2,021,822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6,423,294.3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8,200,0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8,223,294.30元。截至2019年4月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 3464号)验证。截至2019年4月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 3464号)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已在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4月23日,公司、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

  2019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将募投项目“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种子酒”或“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阜阳金种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阳金种子”),并以增资的形式将该募投项目资金9,443.80万元划转至阜阳金种子,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建设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出具相关意见。2019年7月4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汇通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金种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为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汇通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丁方为阜阳金种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协议主要内容为:

  为规范甲方、丁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丁方募集资金投向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丁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贾世宝、孙彬或者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丁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甲方、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丁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即“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以下简称 “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甲方、丁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付款后 3 个工作日内)以传真及邮件等方式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丁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丁方或丙方出具银行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已变更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阜阳金种子,并以增资方式将该项目募集资金转入阜阳金种子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在销户前产生的利息转入公司 “优质基酒技术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与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继续有效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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