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07月09日 06:58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9-042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8日在公司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姜雪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7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锁事宜。第一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100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5,772股,占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的0.09%。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993,228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745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2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上市,以及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原因,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829,754,000元人民币变更为833,537,285元人民币。同时根据2019年4月17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2019〕10号),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相应对照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登记等所有相关手续,并按照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7月24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46)。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9-043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剑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10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持有的755,77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93,228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9-044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第一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100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5,772股,占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的0.09%。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0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5,772股,占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的0.09%。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2018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4月11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8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18年6月6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113名激励对象授予了975.4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19年2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9年3月26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35名激励对象授予了204.30万股限制性股票。

  8、2019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5月23日,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6日。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19年6月6日-2020年6月5日),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

  2、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

  备注:

  1、激励对象个人各期最终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各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公司级解除限售股票比例×个人级解除限售股票比例;

  2、个人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相关事宜。

  三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不具备授予限制性股票资格,以及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的原因,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首次激励对象人数从134名调整为113名,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数由600万股调整为12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975.4万股,预留224.6万股,首次授予价格由每股16.03元调整为每股7.745元。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所涉及激励对象中,由于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公司向其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预留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由37人调整为35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4.6万股调整为204.3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锁安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

  除部分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外,首次授予的102名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结果为D,个人级解除限售比例为0,不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公司将对其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余100名激励对象在按照公司级解除限售比例97.84%和个人级解除限售比例计算后,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755,772股。即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0名,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5,772股,占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的0.09%。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0人,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均达到可解锁级别,且公司符合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10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内的755,772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本次解锁的100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100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10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持有的755,77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 除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事项及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 可解锁对象本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可就可解锁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期解锁。

  九、备查文件

  1、《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9-045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993,228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53,228股,预留限制性股票140,000股),占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的0.12%,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42%。

  2、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745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28元/股。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993,228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745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28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2018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4月11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8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18年6月6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113名激励对象授予了975.4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19年2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9年3月26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35名激励对象授予了204.30万股限制性股票。

  8、2019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的情形,董事会及监事会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种类、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的情形,公司需要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93,228股限制性股票股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股票种类

  股权激励限售股(A股)

  3、回购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993,228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53,228股,预留限制性股票140,000股),占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的0.12%,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42%。

  4、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五节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派息

  P=P0-V

  其中:P0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本次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同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六节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四)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由于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锁,2018年度的现金分红均由公司代管,未实际发放,因此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745-0.34+0.34=7.745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7.28-0.34+0.34=7.28元/股。

  5、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7,627,450.86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公司2019年6月30日股本结构表。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业绩影响及会计处理

  1、对公司业绩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2、相关会计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将相应减少股本993,228股,减少资本公积6,634,222.86元,同时减少库存股和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7,627,450.86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此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93,228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 除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事项及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方案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方案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9-046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19年7月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24日(周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7月23日至7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3日下午15:00—2019年7月2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同一表决权同时出现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以现场投票结果为准,同一表决权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18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7月1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大街16号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14号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为特别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提案1、2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7月19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在2019年7月23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邮件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大街16号。

  联系人:曹茜茜、朱琼华

  联系电话:0755-26055208

  传真号码:0755-26068695

  电子邮箱:zqb@suntakpcb.com

  4、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七月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11月修订),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15     投票简称:“崇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7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上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权限为:出席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9-047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29,754,000元人民币,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注册资本变更的原因如下:

  2018年6月21日,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进入转股期,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转股数量为2,733,513股。

  2019年2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2月1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授予2,043,000股限制性股票,该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上市工作已于2019年3月26日完成。

  2019年7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的情形,公司拟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993,228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合上述原因,公司注册资本将由829,754,000元人民币变更为833,537,285元人民币。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情况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同时根据2019年4月17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2019〕10号),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公司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登记等所有相关手续,并按照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

  上述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七月九日

限制性股票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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