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借债算谁的? 遗弃老人还能否享有继承权?

婚后借债算谁的? 遗弃老人还能否享有继承权?
2019年06月26日 07:57 扬子晚报网

婚后借债算谁的? 遗弃老人还能否享有继承权?

民法典草案对这些问题作出了重要规定

  婚姻、家庭、遗嘱、继承……看似繁琐的家务事,牵动每个人的切身利益。25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和继承编草案二审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这两部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草案二审稿,作出了哪些重要规定?

  此外,婚后借债到底算谁的?草案二审稿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债务的新司法解释规定,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进行明确规定。

  本次会议还审议了疫苗管理法草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社区矫正法草案、密码法草案等;同时还审议了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综合新华社

  看点1: 明确“婚后借债归谁”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草案同时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据悉,现行婚姻法没有具体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其中第24条对此问题作了规定。2018年1月,最高法出台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针对草案一审稿,有的常委会委员和一些地方、部门、法学教学研究机构、社会公众提出,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比较妥当,建议草案加以吸收,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表示,通过民法典完善夫妻共同债务制度,体现了立法工作回应人民群众所盼所需,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避免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出现困难和混乱。

  看点2:

  提高亲子关系诉讼门槛

  奔波多年后终于找到失散的子女、父母怀疑孩子不是亲生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家庭生活中涉及亲子关系的矛盾问题日益增加。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一审稿对此曾作出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的,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相比一审稿,草案二审稿提高了此类诉讼的门槛,明确当事人需要有“正当理由”才能提起诉讼,同时对成年子女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予以限制。

  草案二审稿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相对于一审稿,二审稿的规定更为审慎,这是对家庭关系的一种谨慎维护。”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说,“仅凭怀疑或者捕风捉影就可以提起亲子关系诉讼,对于家庭关系的破坏是巨大的。”

  看点3:

  收养人资格有了明确规定

  随着不少家庭或个人领养孩子的愿望逐年升高,被收养儿童的身心健康和权益如何得到有效保护,亟需法律给出答案。

  为保障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对收养人资格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明确。草案一审稿曾作出规定,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等四项条件。草案二审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规定,收养人应当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孟强表示,现行的收养法并无关于收养人能否有犯罪记录的规定,此次草案二审稿增加的规定,是对各地实践做法有益经验的吸取。

  此外,草案二审稿明确了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或者有配偶者单方收养异性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均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看点4:

  村委会可管理特定遗产

  草案二审稿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同时,草案二审稿对遗产管理人的职责予以完善,增加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以及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等。

  此外,为了明确界定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的概念,民法典继承编草案二审稿对现行继承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保留,相比一审稿增加了三款规定: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这是将现行法律的规定吸收进来,体现立法的整体性。”陕西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王浩公说。

  看点5:

  完善继承“宽恕制度”

  遗弃老人、篡改遗嘱……如此行为还能拥有继承权吗?民法典继承编草案一审稿中就此规定了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对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伪造或者篡改遗嘱等行为,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明确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据悉,有的地方、部门和法学教学研究机构提出,规定这一制度是必要的,但应当进一步严格限定条件。对此,民法典继承编草案二审稿作出修改,规定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伪造或者篡改遗嘱等行为,确有悔改表现的,才能予以宽恕,不丧失继承权。

  在口头遗嘱方面,草案二审稿规定,遗嘱人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相比一审稿,删除了“所立的口头遗嘱经过三个月无效”的期限规定。

  业内人士表示,一审稿中关于三个月期限的起算点不明确,且口头遗嘱仅在危急情况下才适用,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已能够用其他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即应无效,不必规定三个月的期限。

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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