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华电一电厂环境监测数据恶意造假:罚款120万,3人刑拘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危昱萍 北京报道
4月17日,21世纪经济报道从环境部获悉,新疆华电吐鲁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电吐鲁番电厂”)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被处以120万元罚款,3人刑拘。
据环境部通报的新疆华电吐鲁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篡改伪造2×135MW发电项目烟气在线监测数据案,根据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关于转办新疆华电吐鲁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净烟气数据涉嫌作假问题函》(环西北函〔2018〕49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领导批示,2018年7月25日,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组织人员赶赴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与属地环保局联合开展调查。现场调查发现,华电吐鲁番电厂涉嫌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七项,该企业篡改在线监测数据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和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规定:共处罚款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
2018年8月10日,托克逊县公安局对华电环保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托克逊分公司经理杜某、环保设施维修检测副总经理王某和一名检修员实施刑事拘留,2018年10月31日,托克逊县公安局已将该案件移交托克逊县检察院。
通报称,华电吐鲁番电厂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存在主观恶意。
记者查询企业工商信息发现,华电吐鲁番电厂成立于2001年,股东包括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托克逊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2017年,该电厂因电价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被当地发改委两次处罚,分别没收超限值时段的环保电价款45.2万元、7.2万元左右。
此外,环境部还通报了两个典型案例。广东省四会市贞山街道黄家庄黄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犯罪,被四会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8月10日批准逮捕。
浙江嘉兴汇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于2018年8月22日被平湖市环保局罚款43.6万元。
责任编辑:鲍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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