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9年04月08日 00:35 中国证券报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1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于2019年2月27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为8.4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5)。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4月4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5,842,39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6%,最高成交价为7.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9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1,242,748.28元(不含手续费)。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4月4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9,643,6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2,410,900股)。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中原内配 回购 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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