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3月29日 03:04 中国证券报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7,219,022.0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01,373,101.33元,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251,429.2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2,168,858,808.87元,年末母公司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9,262,863.2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该实施现金分红,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45,241,0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分配金额为28,904,821.42元,结余358,041.79元结转下期。2018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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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商业地产的出租、自营联营及托管业务;水泥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业务和房地产开发业务(已在报告期内出售)等。

  公司的商业地产主要以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为主体,商业地产核心项目为宁波天一广场,其经营模式有出租、自营、联营,可出租面积14.99万平方米(不包括自营和联营面积),托管的二个项目为和义大道和月湖盛园,经营面积分别为3.71万平方米和3.77万平方米。

  三个商业地产项目在宁波是商贸核心区,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及影响力。公司着力商业与地产的价值融合与提升,创新商业运营模式,在区域拓展中打造高品质商业项目,抢占区域市场制高点,提升综合效益和衍生收益,实现低成本扩张,奠定区域商业龙头地位。

  目前,受宏观经济调整影响,国内消费需求下降,加上电商冲击、区域内各商家日益激烈的无序竞争,可能会影响到经营目标的实现;随着城市周边区域的快速扩张及“次中心”、“多极化”商业综合体规模的逐步显现,必然对城市核心商业广场的商户、客流产生一定分流作用,如何确保和稳固天一广场核心商贸区的聚客力、竞争力,如何应对新兴区域商业中心的低成本竞争,将是公司需要长期面对和解决的难题。

  公司的水泥制造业务主要以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为主体,年生产水泥能力400万吨,新平公司技改完成后将达490万吨。公司根据市场竞争环境和区域发展空间,强化内部管理,探索产业延伸,寻求战略合作,调整区域布局,实现可持续发展。当前,水泥行业产能过剩、外地企业冲击,市场竞争加剧;其次节能减排、环境治理和税收等政策要求提高对公司效益产生影响。

  公司的房地产业务以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余姚市赛格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项目公司为主体,主要产品为商品房(住宅)和部分商业综合体。由于行业利润空间收窄、盈利模式调整、行业洗牌和分化步伐加快,行业竞争格局加剧,为改变房地产板块经营困难对公司整体效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局面,公司在2018年度实施了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已将公司持有的房地产板块公司的股权和债权以公开方式出让。详见2018年7月31日、10月27日、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公告:《宁波富达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2018-29~35号、2018-051号、2018-053号临时公告等。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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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刊登了《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公司债券2017年付息公告》,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8月17日,付息日为2017年8月18日。第一年利息费用共计28,875,000.00元,该次付息工作已于2017年8月18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18年8月7日刊登了《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17日,付息日为2018年8月20日。第二年利息费用共计28,875,000.00元,该次付息工作已于2018年8月20日实施完毕。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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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1、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度公司共完成营业收入51.63亿元(比上年增加24.20%),利润总额11.39亿元(上年同期-7.2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7亿元(上年同期-8.72亿元)。实现每股收益0.5170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5.7958%。期末股东权益合计29.14亿元,注册资本14.45亿元。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78.72亿元(较年初143.29亿元,下降64.57亿元即45.06%),其中存货1.17亿元,银行存款15.26亿元,委托理财余额10亿元;负债总额49.59亿元(较年初118.33亿元,下降68.74亿元即58.09%),其中银行、信托借款及公司债41.22亿元(较年初56.34亿元,下降15.12亿元即26.84%,截至2019年3月27日余额为28.7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24.61亿元,资产负债率63.00%,分别比上年增加43.60%和下降19.58个百分点。

  2、各产业简况:

  (1)商业地产:本年度完成营业收入8.24亿元(占公司全年营业收入的15.96%,其中租金收入3.45亿元,商品销售收入3.90亿元,托管收入0.16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87亿元,净利润2.1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加2.61%和减少2.38%、2.28%。

  天一广场可供出租面积14.99万平方米(不包括自营和联营面积),出租率98.16%。

  (2)水泥建材:本年度累计销售各类水泥510.86万吨,完成销售20.08亿元(占公司全年营业收入的38.89%),实现利润总额4.00亿元,净利润3.1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加22.83%、54.22%、104.08%和104.55%。

  (3)住宅房产:公司在报告期内整体出售了房地产板块业务股权及债权资产包,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4月30日,资产交割日为2018年11月27日,出表日为2018年11月30日。

  2018年1-11月:完成营业收入23.31亿元(占公司全年营业收入的45.15%,比上年增加13.71%),实现利润总额2.32亿元,净利润1.67亿元,上年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分别为-12.15亿元和-12.67亿元。

  2018年1-11月:实现商品房预售收入24.53亿元(面积18.57万平米),本年已竣工面积24.78万平米,结转销售22.78亿元。

  3、管理情况

  (1)规范治理机制

  公司建立健全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治理机制管控制度体系。以《公司章程》为核心,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裁《议事规则》为架构,以单项工作规则和具体管理制度为执行标准,从而使公司形成了相对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有效保障了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使公司的管理更趋科学规范。年度内,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最新监管动态,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力度,细化了现金分红政策、取消了征集投票权的限制性规定;党建进章程。

  (2)加强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年内结合内控审计对下属子公司实施了规范运作方面的专项审计,并针对内控审计以及内控日常监督及自我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敦促各公司梳理、优化相关制度与流程。进一步规范子公司技改项目的预决算管理,加强财务信息化管理、重大资产处置和重要合同管理,进一步提升管理质量。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控审计报告,认为:“宁波富达于2018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规范运作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严格执行上证所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运作规范、内控健全。在认真组织召开三会,规范编制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各项常规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参与监管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与落实,及时完善内部相关制度,确保企业规范运作。年内,结合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积极主动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投资者、机构和相关媒体等方面的问询接待工作。

  公司管理层注重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决策的传递过程进行严控范围和知情人登记。

  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规范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信息,为所有投资者创造一个平等获取信息的平台。

  (4)董事会运作情况

  公司九届董事会全体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科学决策,依法运作,恪尽职守,勤勉履职。2018年度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和相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50项决议;组织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32项重大决议,并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全体董事在年度内未发生一起违纪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列席董事会,对监管部门规定事项实施监督,并出具相关专项意见。公司专门委员会对各自分管事项展开了相应工作,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准则”)及2018年度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影响如下:

  (一)、2017年,为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修订颁布了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及财会[2017]1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准则”), 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金融准则会计政策,公司按照财政部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并根据相关衔接规定,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将金融资产的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变更前,公司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四类。变更为,公司将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二)、2018年6月15日,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8]15号文件,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并要求至少应在2018年9月30日的中期财务报表中采用。

  本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10、将公司取得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款放入“其他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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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节“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9-011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监事及有关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庄立峰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8年经营情况及2019年经营目标的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2018年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51.63亿元(比上年增加24.20%),利润总额11.39亿元(上年同期-7.2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7亿元(上年同期-8.72亿元)。实现每股收益0.5170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5.7958%。期末股东权益合计29.14亿元,注册资本14.45亿元。

  与会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中,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情况。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7,219,022.0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01,373,101.33元,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251,429.2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2,168,858,808.87元,年末母公司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9,262,863.2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该实施现金分红,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45,241,0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分配金额为28,904,821.42元,结余358,041.79元结转下期。2018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关于公司报告期(2018年度)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018年度拟进行现金分红,但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原因说明:由于公司以前年度亏损,最近三年(含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仅2,412,703.25元,年末母公司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262,863.21元,公司总股本14.45亿股,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0派0.20元)后,结余358,041.79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议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公司拟就2019年度对外担保作如下计划安排:

  (一)2019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单个担保对象的担保总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具体担保对象为:1、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2、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3、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4、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二)2019年度控股子公司计划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55.00亿元。

  (三)2019年度控股子公司之间计划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5.00亿元。

  (四)2019年度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10.00亿元。

  上述担保额度自报经2018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期到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止。上述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该额度内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并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富达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临2019-013)》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拆借临时周转资金的议案

  为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拆借临时周转资金。

  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临时周转资金拆借金额累计发生额不超过30.00亿元,借款最高余额不超过20亿元。临时周转资金拆借成本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参照依据,但年利率最高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10%。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城投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拆借资金为0.00亿元,期末余额为0.00亿元。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内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富达关于拟向控股股东拆借临时周转资金(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9-014)》。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庄立峰、梅旭辉、王兵团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根据国资管理要求,宁波城投为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本公司需为该担保提供反担保措施。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截止2019年3月27日,宁波城投为公司保证担保总额度16.00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担保15.00亿元,浙商银行借款担保1.00亿元),实际为公司担保余额7.55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担保7.50亿元,浙商银行担保0.05亿元)。

  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公告(临2019-015)》。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庄立峰、梅旭辉、王兵团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富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决议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关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准则”)及2018年度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富达关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临2019-016)》。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关于拟继续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19年,公司在提前归还部分未到期借款的情况下,仍将有大量间歇资金,同时结合年度大额借款资金到期情况,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间歇资金的持有成本,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拟继续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1、投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拟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资金来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暂时闲置的资金。

  5、投资期限: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内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富达关于拟继续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19-017)》。

  十五、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单位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年度审计费为75万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内控审计单位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全面开始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年度审计费用为25万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七、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经营范围的议案

  公司已通过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开挂牌出售公司拥有的位于余姚市阳明西路355号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资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临2019-007号公告)。基于此,董事会提请将公司住所由“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西路355号”变更为“浙江省余姚市城区南雷南路2号余姚商会大厦1302室”(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住所为准),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由于已完成相关产业的调整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将经营范围由“家用电力器具、电机、文具、鞋帽、工艺品、水暖管件、塑料制品、模具、金属制品、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除尘设备、环卫车辆配件、针织品、编织品及其制品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家电维修;计算机产品设计;自来水生产(限分支机构);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修改为“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计算机产品设计”(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变更等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学习贯彻〈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19-020号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九、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学习贯彻〈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拟对《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19-020号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学习贯彻〈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拟对《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统称“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19-020号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关于公司经营者经济责任的考核办法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在2019年4月23日(周二)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形式采用网络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会议上午9:00召开。会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华楼巷15号天一广场党群服务中心305室。会议议题(非累积投票议案):

  1、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拆借临时周转资金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拟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单位的议案

  1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内控审计单位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经营范围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8日

  (上述股东大会议案的具体内容请查询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9-012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史春红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并确认2018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拆借临时周转性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监事史春红、宋飒英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监事史春红、宋飒英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拟继续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十、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能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依法决策、规范运作,不断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的健全。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无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亦无内幕交易、非公平关联交易情况发生。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8年度,监事会依法履行检查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职责,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对涉及事项作出的评价,客观、公允。

  (三)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8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等情况发生。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重大资产出售,整体打包出售房地产板块业务相关股权及债权资产包;新设公司收购鲁奎山公司资产并对其进行技术改造。上述出售和收购事项,决策程序规范、交易价格公允、信息披露完整,有利于增强公司实力。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8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实施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公司监事会已审阅《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公司监事会关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意见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准则”)及2018年度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同时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9-013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2、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3、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           4、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2019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单个担保对象的担保总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

  2019年度控股子公司计划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55.00亿元。

  2019年度控股子公司之间计划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5.00亿元。

  2019年度为非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10.00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有。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22,0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191,833.09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0.00万元。为非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2,000.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2019年对外担保计划已经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精神,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就2019年度对外担保作如下计划安排:

  (一)2019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单个担保对象的担保总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具体担保对象为:1、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2、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3、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4、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二)2019年度控股子公司计划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55.00亿元。

  (三)2019年度控股子公司之间计划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5.00亿元。

  (四)2019年度为非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10.00亿元。

  (五)截止2019年3月2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

  1、担保总体情况

  ■

  2、担保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

  (六)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被担保人情况:

  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碶闸街169号,法定代表人:马林霞,经营范围为:商业广场建设开发、经营,物业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房屋中介服务;停车场服务;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建材的批发、零售;照相彩扩;礼服出租;服装加工、干洗;商品信息咨询服务;电脑验光、配镜(不含角膜接触镜);家电维修;儿童室内游戏娱乐服务(不含惊险娱乐项目);食品经营;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零售;食用农产品、避孕套、避孕帽、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玩具、文具、家具、家用电器、化妆品、自行车、花卉苗木的零售。截止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8.46亿元,负债总额3.05亿元,资产负债率16.52%。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24亿元,净利润2.14亿元。

  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25亿元,公司持有其52%的股权,注册地址余姚市城区富巷北路558号(原城区胜归山),法定代表人:马林霞,经营范围为:新型建材的研究、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水泥、水泥制品、砼结构构件、轻质建筑材料、水泥熟料的制造及销售;房屋租赁、水泥筒租赁;固体废物资源优化处置利用;火力发电(限分支机构经营)。截止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5.50亿元,负债总额7.16亿元,其中银行短期借款2.40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0.40亿元,长期借款0.94亿元,资产负债率46.19%。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67亿元,净利润3.05亿元。

  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公司持有其52%的股权,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扬武镇大开门,法定代表人:俞枢根,经营范围为:生产、制造、销售水泥基水泥制品、建材、机电产品、粉煤灰加工、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处置利用等。截止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10亿元,负债总额2.00亿元,资产负债率64.52%。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44亿元,净利润0.10亿元。

  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子公司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00%的股权,注册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文澜镇陈家寨,法定代表人:叶伯丰,经营范围为:生产、制造、销售水泥基水泥制品、建材、机电产品、粉煤灰加工、销售。截止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71亿元,负债总额4.06亿元,其中短期借款0.40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0.40亿元,长期借款0.94亿元,资产负债率71.10%。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3亿元,净利润1.15亿元。

  上述担保额度自报经2018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期到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止。上述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该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并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担保计划均为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必要担保,同意上述担保计划,并同意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计划均为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必要担保,同意公司上述担保计划,并同意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22,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94%;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191,833.0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95%;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2,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94%。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0724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9-014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控股

  股东拆借临时周转资金(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关系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城投”),国有独资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为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注册资本:50,800万元。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实业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宁波城投持有本公司76.95%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宁波城投间的资金往来活动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依托宁波城投的资金实力,有利于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

  三、关联交易概述

  为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公司拟向宁波城投拆借临时周转资资金,借入资金用于临时周转。

  本关联交易获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规定的期间和额度内组织实施。

  本议案需报请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预测关联交易金额

  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临时周转资金拆借金额累计发生额不超过30亿元,借款最高余额不超过20亿元。临时周转资金拆借成本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参照依据,但年利率最高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10%。

  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止,宁波城投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拆借资金发生额0亿元,期末余额0亿元。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关联交易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董事会表决、回避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关联董事庄立峰、梅旭辉、王兵团回避表决,其他4名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童全康、孙猛、何自力的独立意见:“公司向控股股东拆借临时周转资金,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将产生有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信息披露充分;我们同意非关联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表决。”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2019-016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国家统一

  会计制度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准则”)及2018年度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因执行上述文件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2018年度报表的影响如下:

  (一)2017年,为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修订颁布了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及财会[2017]1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准则”), 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金融准则会计政策,公司按照财政部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并根据相关衔接规定,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将金融资产的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变更前,公司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四类。变更为,公司将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二)2018年6月15日,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8]15号文件,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并要求至少应在2018年9月30日的中期财务报表中采用。

  本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10、将公司取得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款放入“其他收益”项目。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同时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二)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三)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0724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9-015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控股

  股东提供反担保(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关系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城投”),国有独资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为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注册资本:50,800万元。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实业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宁波城投持有本公司76.95%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为宁波城投提供的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根据国资管理要求,控股股东宁波城投为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本公司需为该担保提供反担保措施。

  三、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国资管理要求,控股股东宁波城投为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本公司需为该担保提供反担保措施。

  本关联交易需报请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获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四、预测关联交易金额

  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金额以控股股东为公司担保的金额为上限。

  截止2019年3月27日,宁波城投为公司保证担保总额度16.00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担保15.00亿元,浙商银行借款担保1.00亿元),实际为公司担保余额7.55亿元(非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担保7.50亿元,浙商银行担保0.05亿元)。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关联交易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董事会表决、回避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关联董事庄立峰、梅旭辉、王兵团回避表决,其他4名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童全康、孙猛、何自力的独立意见:“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是公司实际运作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以控股股东为公司担保的金额为限,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信息披露充分;我们同意非关联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表决。”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0724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9-017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继续使用

  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2018年度,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出售方案,整体打包出售持有的房地产板块业务股权及债权资产包,2019年10月26日前还可收取转让款17.27亿元。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2019年在提前归还部分未到期借款的情况下,仍将有大量间歇资金,同时结合年度大额借款资金到期情况,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间歇资金的持有成本,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拟继续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年3月27日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九届十二次监事分别审议通过了《宁波富达关于拟继续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购买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拟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暂时闲置的资金。

  5、投资期限: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宁波富达关于拟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获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内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保本型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负责理财产品的管理,公司计划财务部将建立完整的投资台账,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敏感性分析

  1、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能够控制投资风险,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决议,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为12.50亿元。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0724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9-018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单位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单位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内控审计单位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年度审计费为75万元,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单位,年度审计费为25万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9-019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经营

  范围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已通过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开挂牌出售公司拥有的位于余姚市阳明西路355号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资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临2019-007号公告)。基于此,董事会提请将公司住所由“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西路355号”变更为“浙江省余姚市城区南雷南路2号余姚商会大厦1302室”(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住所为准),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由于已完成相关产业的调整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将经营范围由“家用电力器具、电机、文具、鞋帽、工艺品、水暖管件、塑料制品、模具、金属制品、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除尘设备、环卫车辆配件、针织品、编织品及其制品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家电维修;计算机产品设计;自来水生产(限分支机构);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修改为“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计算机产品设计”(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变更等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上述变更公司住所及经营范围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尚需报请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9-020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专门委员工作细则,其中: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报请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学习贯彻〈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实际情况,具体如下:

  ■

  ■

  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学习贯彻〈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拟对《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三、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学习贯彻〈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拟对《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统称“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原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2019-021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4月23日 9 点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华楼巷15号天一广场党群服务中心305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23日

  至2019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2,已经公司2019年3月27日召开的九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已经2019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6、13、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574-83860986)。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函、传真以 2019 年4 月22日(含该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点: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08号建设大厦18楼1803室

  邮编:315000                联系人:赵立明、施亚琴

  电话:0574-87647859        传真:0574-83860986

  (四)登记时间:

  2019年4月19日、22日工作时间(8:30~17:00)

  六、 其他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公司将结合会议现场的表决结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平台在2019年4月23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告最终的表决结果。

  6、本次会议为期1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7、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宁波富达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9年4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724                                                  公司简称:宁波富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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