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3月29日 03:04 中国证券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在北京召开,审议通过了本行《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其中,李晓鹏董事长、蔡允革董事、冯仑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李晓鹏董事长、蔡允革董事均书面委托葛海蛟董事、冯仑独立董事书面委托王立国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行6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本行董事会建议派发2018年度普通股股息每10股人民币1.61元(税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本年度报告摘要中“公司”、“本行”、“本公司”、“全行”、“光大银行”均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

  二、公司基本情况

  1、本行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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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主要业务简介

  2.1制定新版发展战略,推动银行发展再上新台阶

  明确“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的战略愿景,积极推进财富管理3.0建设。突出“财富管理”的三大特点,一是“大”,财富管理的客户更加广泛、产品更加多元,包括传统的个人客户,也涵盖公司客户、机构客户、政府客户;二是“真”,回归财富管理的本源,坚持产品创设发行真实、投资管理真实、风险收益真实;三是“新”,适应金融科技的发展趋势,顺应数字化、智能化的时代要求。

  2.2顺应政策导向,践行社会责任

  鼎力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与民营企业合作实施首单利用降准资金的市场化债转股项目,推广普惠金融信贷工厂,设立普惠金融专营机构,实现“两增两控”目标。积极落实扶贫攻坚任务,确保涉农和精准扶贫贷款及时足额投放,为定点扶贫地区提供金融支持,持续为“母亲水窖”、地方红十字会等公益项目捐赠善款。

  2.3加强风险管理,有效管控风险

  加强统一授信管理,优化授信政策架构,提升预警能力,各项风险指标趋于良好。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强化司库统筹职能,流动性风险指标继续达标。加强内控合规管理,做好关键岗位人员轮岗,持续开展突击检查。加强科技与声誉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稳定,银行声誉保持良好。

  2.4继续深化改革,优化体制机制

  优化组织架构,对部分总行部门的内部架构和职能进行调整,向云缴费、汽车金融、普惠金融、智能风控中心等重点领域提供组织保障和人力资源倾斜。优化干部员工选聘机制,通过“招贤馆”实现内部人才流动和外部人才引进。

  3、本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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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4.1.1普通股股东数量

  单位:户

  ■

  4.1.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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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报告期末,光大集团持有的16.10亿股H股、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2.00亿股H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据本行获知,截至报告期末,汇金公司分别持有光大集团、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为55.67%和71.56%;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汇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珠海船务企业有限公司和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 均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H股合计12,673,271,480股,其中,代理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光大集团和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行H股分别为4,200,000,000股、1,605,286,000股、1,530,397,000股、1,782,965,000股和376,393,000股,代理本行其余H股为3,178,230,480股。

  4.2主要股东情况

  4.2.1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直接持有本行股份25.43%,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5.67%。

  4.2.2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本行股份19.53%,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00%。

  4.2.3其他持股5%以上或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1)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为本行主要股东,其控股股东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100%。

  (2)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不足5%,向本行派出董事,是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其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71.56%。

  (3)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和珠海船务企业有限公司均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计持有本行股份不足5%,其向本行提名的董事已经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待银保监会核准,是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4)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不足5%,向本行派出监事,是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5)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不足5%,向本行派出监事,是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3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4.3.1光大优1(优先股代码360013)

  单位:股、%

  ■

  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3.2光大优2(优先股代码360022)

  单位:股、%

  ■

  注: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光大集团同时为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整体经营情况

  2018年,本行以“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的战略愿景为指引,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结构调整,全面加快业务转型,牢牢守住风险底线,经营管理呈现稳中向好、稳中有进、安全有序的良好局面。

  1.1资产负债平稳增长,结构调整效果显现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43,573.3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690.89亿元,增长6.58%;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24,213.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892.73亿元,增长19.16%,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在总资产中占比55.57%,比上年末上升5.87个百分点;存款余额25,719.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992.96亿元,增长13.17%,存款余额在总负债中占比63.74%,比上年末上升3.66个百分点。

  1.2收入实现较快增长,经营效益明显提升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102.44 亿元,同比增加183.94 亿元,增长20.03%。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68.94亿元,同比增加61.20亿元,增长19.89%;投资收益109.19亿元,同比增加111.31亿元。实现净利润337.21亿元,同比增加21.10亿元,增长6.67%。

  1.3资产质量总体可控,风险抵御能力增强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384.2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0.29亿元;不良贷款率1.59%,与上年末持平;拨备覆盖率176.16%,比上年末上升17.98个百分点,风险指标稳中向好。

  1.4资本充足率保持较高水平,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3.01%,一级资本充足率10.09%,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15%。

  2、利润表主要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情况

  3.1本集团资产总额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1、仅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

  2、按财政部颁布的《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要求,2018年应收利息中金融工具的计提利息在相应的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列示,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调整至“其他资产”项目中列示,2017年相关数据不再追溯调整。

  3.2本集团负债总额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按财政部颁布的《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要求,2018年应付利息中金融工具的计提利息在相应的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列示,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调整至“其他负债”项目中列示,2017年相关数据不再追溯调整。

  4、本集团股东权益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5、现金流量表情况

  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195.14亿元。其中,现金流入6,656.09亿元,比上年增加1,394.17亿元,增长26.50%,主要是客户存款净增加;现金流出6,460.95亿元,比上年减少228.18亿元,下降3.41%,主要是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减少同比下降。

  本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557.65亿元。其中,现金流入4,258.75亿元,比上年减少3,417.32亿元,下降44.52%,主要是收回投资减少;现金流出3,701.10亿元,比上年减少3,851.79亿元,下降51.00%,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

  本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374.44亿元,比上年增加767.28亿元,主要是发行同业存单募集资金净减少。

  6、贷款质量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7、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幅度及其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及收入会计准则,并要求A股和H股同时上市的公司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本行在编制2018年财务报表时已经执行上述相关会计准则。遵照新准则实施衔接规定,本行根据数据影响调整2018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无需对前期可比数据进行重述。

  2、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需追溯调整的重大会计差错。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行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增加了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晓鹏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1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3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3月28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其中,殷连臣监事、吴俊豪监事和孙新红监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殷连臣监事和孙新红监事均书面委托姜鸥监事,吴俊豪监事书面委托俞二牛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李炘监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2018年年报及摘要(A股)、2018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并出具以下审核意见:

  (一)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本行201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方案无异议。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监督评价意见〉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将该意见向董事会通报。

  六、《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2018年度履职情况监督评价意见〉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将该意见向高级管理层通报。

  七、《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2018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将评价结果向董事会通报。

  八、《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2018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1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简述交易风险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约28.67亿元人民币(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条件不优于本行现有其他非关联公司的条件,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约28.67亿元人民币(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其中,(1)为重庆特斯联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特斯联”)核定人民币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以特斯联自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并以特斯联及其控股公司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2)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为本行新一轮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联席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本行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向光大证券支付承销费用,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850万元;(3)与光大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光大科技”)签署服务协议,光大科技为本行提供科技服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835.19万元;(4)为中龙远东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简称“中龙远东”)核定87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971万元)授信额度,期限115个月,担保方式如下:由中龙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简称“中龙融资租赁”)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生产序列号为729-784的56-5B3/3飞机发动机提供抵押担保;由中龙远东应收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飞机发动机租金款提供质押担保;由中国飞机拆解中心(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5)为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光大实业”)核定人民币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光大实业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6)为中飞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中飞租融资租赁”)核定人民币3亿元授信额度,期限3 年,信用方式;(7)为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青博联”)核定人民币0.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由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8)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永明”)核定人民币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关联交易金额人民币18亿元,期限1年,信用方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应当予以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由于上述企业为本行主要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11月12日,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注册地北京,法定代表人李晓鹏,注册资本600亿元,经营范围: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截至2017年末,光大集团合并总资产44,683.44亿元,合并营业收入1,360.33亿元,合并利润总额542.03亿元。

  过去12个月内及拟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的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主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1、特斯联成立于2015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2654.05万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是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孵化的高科技创新企业,以人工智能+物联网应用技术(AIoT)为核心,通过城市级智能物联网平台为政府、企业提供城市管理、建筑能源管理、公共安全管理等多场景一站式解决方案。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特斯联总资产11.59亿元,总负债3.70 亿元,所有者权益7.89 亿元。

  2、光大证券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46.11亿元,注册地上海,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2009年8月18日在上交所上市,2016年8月18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光大证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光大证券总资产2084.36亿元,总负债1581.28亿元,净资产503.07亿元。

  3、光大科技成立于2016年12月20日,注册资本1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光大科技主营业务为数据平台的搭建、维护、大数据技术应用开发业务。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光大科技总资产2288.62万元,总负债302.56万元,所有者权益1986.06万元。

  4、中龙远东成立于2018年5月7日,注册资本10万元,是中龙融资租赁全资子公司,隶属于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中龙远东未经审计总资产8554.17万元,总负债8778.56万元,所有者权益-224.39万元。

  5、光大实业于2007年11月在北京成立,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注册资本44亿元。光大实业作为光大集团的实业板块,经营范围为:投资及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资产管理;出租商业设施;技术开发。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光大实业未经审计总资产150.30亿元,总负债69.73亿元,所有者权益80.57亿元。

  6、中飞租融资租赁成立于2010年12月,注册于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注册资本8亿美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中飞租融资租赁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主要业务模式是以飞机租赁为核心的飞机购置、租赁和处置,分为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以经营性租赁为主。截至2018 年三季度末,中飞租融资租赁总资产274.39亿元,总负债232.74亿元,所有者权益41.66亿元。

  7、中青博联成立于2007年5月,注册资本1.037亿元,控股股东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办公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6 层,于2016年7月在新三板挂牌,主营业务为会议及展览服务,是国内较大的会议活动管理供应商。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中青博联总资产11.93亿元,总负债8.16亿元,净资产3.77亿元。

  8、光大永明于2002年4月22日在中国天津注册,注册资本54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光大永明在天津行政辖区及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1)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2)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光大永明总资产450.62亿元,总负债411.06亿元,净资产39.57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在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下属企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19年1月9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重庆特斯联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我行提供相关服务的议案》和《关于与关联法人光大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科技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19年1月10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关联董事李晓鹏、蔡允革、傅东、师永彦、王小林回避表决)。

  2019年2月20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龙远东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19年2月27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关联董事李晓鹏、葛海蛟、蔡允革、傅东、师永彦、王小林回避表决)。

  2019年3月27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飞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19年3月28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关联董事李晓鹏、葛海蛟、蔡允革、傅东、师永彦、王小林回避表决)。

  参与董事会表决的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19年1月1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重庆特斯联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我行提供相关服务的议案》和《关于与关联法人光大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科技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乔志敏     谢  荣     霍霭玲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19年2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龙远东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乔志敏     谢  荣     霍霭玲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19年3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飞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乔志敏     谢  荣     霍霭玲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19年1月1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重庆特斯联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我行提供相关服务的议案》和《关于与关联法人光大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科技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乔志敏     谢  荣     霍霭玲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19年2月27日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龙远东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乔志敏     谢  荣     霍霭玲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19年3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飞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乔志敏     谢  荣     霍霭玲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附件3:

  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摘录)

  中国光大银行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月9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

  出席:

  霍霭玲                      独立董事

  乔志敏                      独立董事

  徐洪才                      独立董事

  王立国                      独立董事

  委托出席:

  赵  威                      董    事

  谢  荣                      独立董事

  冯  仑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到委员7人,亲自出席4人,赵威、谢荣、冯仑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分别书面委托霍霭玲、乔志敏、王立国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重庆特斯联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我行提供相关服务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法人光大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科技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中国光大银行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2月20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霍霭玲                      独立董事

  赵  威                      董    事

  乔志敏                      独立董事

  谢  荣                      独立董事

  徐洪才                      独立董事

  冯  仑                      独立董事

  王立国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7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龙远东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摘录)

  中国光大银行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

  出席:

  霍霭玲                      独立董事

  乔志敏                      独立董事

  谢  荣                      独立董事

  徐洪才                      独立董事

  王立国                      独立董事

  委托出席:

  赵  威                      董    事

  冯  仑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到委员7人,亲自出席5人,赵威、冯仑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分别书面委托徐洪才、王立国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飞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1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3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3月28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14名,其中,李晓鹏董事长、蔡允革董事、冯仑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分别书面委托葛海蛟董事、王立国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6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李晓鹏董事长因其他公务不能出席本次会议,根据本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葛海蛟董事为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以2018年度本行口径净利润人民币3,316,815.55万元为基数,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331,681.56万元。

  2、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风险资产1.5%差额计提一般准备人民币170,161.01万元。

  3、向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人民币145,000.00万元。

  4、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人民币1.61元(税前)。以本行截至2018年末已发行股份5,248,926.54万股计算,现金股息总额共计人民币845,077.17万元,占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25.11%。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的现金股息总额将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确定。

  5、2018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行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行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审议2018年年报及摘要(A股)、2018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18年A股年报、年报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A股年报摘要亦登载于3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行2018年H股年报、业绩公告具体内容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五、《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政策、资本管理政策及并表管理政策重检修订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风险偏好执行情况及2019年风险偏好设定建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资本充足率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资本充足率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八、《关于为关联法人中飞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葛海蛟、蔡允革、傅东、师永彦、王小林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九、《关于为关联法人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葛海蛟、蔡允革、傅东、师永彦、王小林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十、《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葛海蛟、蔡允革、傅东、师永彦、王小林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上述第八至十项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八至十项议案公允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本行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十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十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十三、《关于制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十五、《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发行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七、《关于聘请2019-2021年度董事会A股法律顾问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担任本行2019-2021年度董事会A股法律顾问。

  十八、《关于聘请2019-2021年度董事会H股法律顾问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请高伟绅律师行担任本行2019-2021年度董事会H股法律顾问。

  十九、《关于提请召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召开本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按照内地、香港两地监管要求及本行《公司章程》规定全权处理与筹备、召开本次会议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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