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进展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进展公告
2019年03月05日 02:19 中国证券报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18年11月2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2018年11月2日至2019年5月2日)。详情请见2018年10月17日、2018年11月14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公告编号:(2018)069 号)、《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8)079 号)。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回购股份4,163,5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最高成交价为10.4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1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40,771,480.19元(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符合《回购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回购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敏感期: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快报》(    公告编号:2019(019)号),公司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未在敏感期开展股票回购行为。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2,248,194

  股(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21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11月23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17,694,329股的25%,符合《回购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的规定;

  3、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依据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计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5日

水晶光电 回购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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