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3月05日 02:18 中国证券报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5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2月27日以电话、书面及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19年3月4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程立力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3月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章程草案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3月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选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等银行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授权公司总裁或财务总监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完毕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3月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3月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3月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3月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3月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2019 年3月 20日下午14:00--16:00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3月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5日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6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2月27日以电话、书面及邮件的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19年3月4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学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3月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3月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内(含公司及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及其子账户)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11.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产品,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3月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资金置换的内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47,782,300.97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 年 3月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3月5日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7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

  资本、公司类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74号)同意,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2019年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28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36,260万股增加至40,388万股,注册资本由36,260万元增加至40,388万元。同时,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现拟将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进行工商变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5日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8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4号)核准,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2019年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28万股,发行价格为29.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1,156.8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156.8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5,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2月12日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 110ZC002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如下项目:

  ■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2019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等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含其子账户,详见下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丙方”),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含其子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于2019年3月4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授权公司总裁或财务总监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各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就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完毕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2019年3月3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注1: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1,150,058,761.05元与募集资金净额1,150,000,000元差异原因为利息收入。

  注2:江苏兴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阜阳市立华畜禽有限公司是江苏兴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阜阳立华年产36万吨饲料加工项目、阜阳立华年出栏100万头优质肉猪养殖基地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实施需要将拟使用资金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江苏兴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再由江苏兴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划至阜阳市立华畜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供子公司实施对应募投项目。

  注3:宿迁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连云港立华牧业有限公司是宿迁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连云港立华年存栏种猪1万头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实施需要将拟使用资金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宿迁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再由宿迁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划至连云港立华牧业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供子公司实施对应募投项目。

  上述专户仅用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及使用。

  三、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广化支行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含其子账户,下同并简称“专户”),账号为1105020919001130250。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虎、卢戈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2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_1000_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第 110ZC0028号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5日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9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3)投资期限:自本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投资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4)实施方式:拟授权公司总裁或财务总监在授予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及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委托理财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三)存在的风险

  1、投资风险:虽然本次理财产品都需要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 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将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 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 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5日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0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华股份”)于2019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4号)核准,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2019年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28万股,发行价格为29.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1,156.8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156.8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5,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2月12日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 110ZC002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详情如下:

  (一)投资额度:拟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内(含公司及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及其子账户)的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方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投资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四)实施方式:授权公司总裁或财务总监在授予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及办理相关事宜。

  (五)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风险较小,主要受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 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 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正常进行。

  3、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将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 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 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内(含公司及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及其子账户)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11.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产品,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内(含公司及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及其子账户)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11.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产品,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立华股份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5日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1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347,782,300.97元。具体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4号)核准,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2019年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28万股,发行价格为29.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1,156.8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156.8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5,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2月12日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 110ZC0028 号”《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3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150,058,761.05元,与募集资金净额1,150,000,000.00元差额为利息收入。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如下项目:

  ■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了如下安排:“根据市场情况,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2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93,630,164.50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9年2月12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19)第110ZA1827号”《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

  注:其中,扬州立华年出栏1,750万羽一体化养鸡建设项目及连云港立华年存栏种猪1万头建设项目预先投入金额超过《招股说明书》总投资金额,差异原因为项目预算存在低估。本次拟置换金额未超过发行申请文件中各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347,782,300.97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会计师鉴证报告情况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专字(2019)第110ZA1827号”《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7,782,300.97元置换先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本次资金置换的内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47,782,300.97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19)第110ZA1827号”《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9年2月12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披露的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778.2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3、《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9)第110ZA1827号;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5日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2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同意聘任沈晨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一、 个人简历

  沈晨,女,199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南京审计大学学士。2015月4月-2019年1月,任职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沈晨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沈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 联系方式

  沈晨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卢西村委河西村500号

  邮编: 213168

  电话:0519-86350908

  传真:0519-86350676

  邮箱:ir@lihuamuye.com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5日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3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华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3月20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19年3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3月20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16:00;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9日15:00至2019年3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14日(星期四);

  7、会议地点: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卢西村委河西村500号办公楼3楼会议室;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19年3月14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议案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以上议案(1)、(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可查阅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有关证件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和传真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登记时间: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6、登记地点: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卢西村委河西村500号立华股份证券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卢西村委河西村500号立华股份证券部

  邮政编码:213618

  联系人:沈晨

  电话:0519-86350908

  传真:0519-86350676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5761”,投票简称为“立华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3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19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_日                   个人股东签署:

  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14:00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委托书的提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 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内(含公司及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及其子账户)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11.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产品,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专字(2019)第110ZA1827号”《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7,782,300.97元置换先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杨  宁                   李  华                   赵湘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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