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2019年02月14日 02:09 中国证券报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资源”或“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9号),现就交易所关注事项回复公告如下:

  1.你公司2018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2019年4月27日,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拟于2019年2月2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待正式聘任立信事务所为你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后,所剩余的审计时间将不足两个月。请你公司结合业务结构、资产规模、分子公司情况及对外投资事项等,详细说明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立信事务所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回复: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25.41亿元,净资产10.36亿元,公司主营为矿业投资与房地产开发,涉及的业务主体仅9家,但有营业收入的仅有2家子公司,即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和斐济瓦图科拉金矿有限公司,相对较少,且房地产业务已经进入尾盘销售阶段。2018年下半年,公司因为战略布局及经营管理需要,新设立或合资成立了2个子公司,但均处于初始阶段,并未开展实际业务,从公司整体层面看,业务发展整体相对稳定。公司2018年董事会换届选举,管理层偶有更迭,但公司业务团队相对稳定,对各项业务熟悉,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就保留意见事项,公司积极采取各种手段,加大债权回收力度,将相关处理过程及进度及时与会计机构、监管机构沟通,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公告,保证信息沟通顺畅、有效。公司管理层及内部相关部门同事已统一节奏,在时间、人员、效率等方面将全力配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有充分信心确保本次审计工作及时、高质量完成。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管理层多次洽谈后,看好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前景,将公司本次的审计工作划分为重要项目,充分调动事务所现有资源,在时间、人员等方面重点倾斜,结合公司公开信息,对公司的业务情况已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并通过较长时间的尽职调查,已做好业务承接阶段的准备工作,就重点关注事项积极与管理层进行沟通,形成完善、切实可行的审计计划,现计划组织8-15人的审计团队,现场审计工作与质控复核工作交叉进行,保证审计质量的同时提升整体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公司的审计委托。

  2.请补充披露中汇事务所关于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不当情形或审计范围受限情形,以及是否做好前后任会计师的审计沟通工作。

  回复: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9号)所涉事项的陈述意见如下:

  本所完成中润资源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后,未收到续聘通知。2019年1月30日,经中润资源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决议通过,不再聘任本所为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此本所没有异议。并且本所未就中润资源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开展任何审计工作,不适用因其他不当情形或审计范围受限影响业务承接情形。关于前后任会计师的沟通工作,本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程序要求予以必要的配合。

  3.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核实,并就其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作为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并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9号)所涉事项的陈述意见》,并对董事会聘请会计师的程序进行了审查:

  (1)考虑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并与中汇协商,公司2018年度不再续聘其为公司审计机构。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审议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3)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适用因其他不当情形或审计范围受限影响业务承接情形。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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