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香港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进展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香港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进展公告
2019年02月14日 02:09 中国证券报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香港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9-011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香港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进展概述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香港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具体见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境外投资备案手续并取得广东省商务厅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4400201900071号),同意公司对弘亚数控(香港)有限公司增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主要信息如下:

  ■

  截止本公告日,弘亚数控(香港)有限公司正在办理增资相关事项。

  二、备查文件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9-010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9年2月13日下午14:40,会期半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19年2月12日下午15:00—2019年2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9年2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云开路3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茂洪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79,312,79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9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78,165,29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3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47,49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85,79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38,29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47,49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5%。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4,444,300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840,000股股份。)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312,791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785,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余平、刘丹;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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