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业绩预亏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业绩预亏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9年02月14日 02:10 中国证券报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业绩预亏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中国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9-015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业绩预亏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亏事项的问询函》,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公告如下:

  2019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业绩预亏公告称,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约为-465200.00万元到-505100.00万元之间。结合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有关情况,现请你公司核实下列事项并对外披露。

  1. 公司2018年三季报披露归母净利润为-1.35亿元,与本次披露预亏金额差额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年末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公司回复:

  (1)因受公司投资应收账款业务涉案的影响,相关案件正在公安侦查阶段,司法机关尚未作出最终结论,公司目前无法判定已逾期和存量应收账款是否真实,以及全额或部分收回的可能性。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采取了与三季报相同的处理原则,对截止业绩预告披露日已逾期的应收账款投资业务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履约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已经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相应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应承担的差额补足义务,计提预计负债。对截止2018年年报披露日将到期的应收账款投资业务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履约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已经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相应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应承担的差额补足义务,计提预计负债。

  2018年三季报公司对应收账款投资业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94,559.64万元,四季度公司对应收账款投资业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44,373.09万元,全年对应收账款投资业务总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538,932.73万元。

  (2)因子公司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系李仕林及其团队进行管理,此次应收账款事件对医疗板块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目前公司正在聘请相关专业机构按资产组重新进行评估,尚未出具评估报告,根据谨慎性原则,对收购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时所形成的商誉122,204.04万元全额计提减值损失。

  2. 业绩预告显示,本期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包括对应收账款计提减值。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减值项目的具体情况,计提减值的会计依据。

  公司回复:

  根据公司《 关于公司应收账款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18-129)、《 关于公司应收账款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18-136)、《 关于公司应收账款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18-161)相关公告信息,截止2019年1月31日业绩预告披露日已逾期的应收账款投资业务,根据谨慎性原则,按下述方式处理:

  (1)截止2019年1月31日,公司投资的应收账款业务华熠医疗01期、债权转让协议-华烁债转2017字001号、盈富3号信托计划累计出现逾期未回款的账面金额为65,345.00万元; 公司累计支付履约保证金7,236.89万元,公司作为差额补足义务人对优先级本金应履行差额补足义务金额总计101,220.00万元,总计173,801.89万元, 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2)2018年年度定期报告披露日(2019年4月30日)之前,公司投资的应收账款业务景太27期、景太28期、盈富1号、盈富2号信托计划累计投资的账面金额为114,069.00万元; 公司累计支付景太27期、景太28期、盈富1号、盈富2号信托计划履约保证金10,530.46万元;公司作为差额补足义务人对优先级本金应履行差额补足义务金额46,500.00万元,总计171,099.46万元, 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减值的依据:1)2018年9月,公司第一时间就发生应收账款事件向公安机关报案,本案正处于公安机构侦查阶段,司法机关尚未给出最终结论,公司投资的应收账款业务目前均未回款,公司无法判定已逾期和存量的应收账款是否真实,以及能否全额或部分收回; 2)公司作为差额补足义务人很可能对优先级本金履行差额补足义务。

  3、业绩预告显示,对收购捷尔医疗形成的12.22亿元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请公司补充说明对商誉进行全额计提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收购捷尔医疗形成的商誉12.22亿元是公司2015年收购捷尔医疗支付的收购对价21.50亿元与有形资产价值的差额。具体包括 1)捷尔医疗对重医三院及重庆地区其他主要医院的药品、器械、耗材的供应链价值 ;2)捷尔医疗持续向重医三院提供市场推广、供应链支持、财务管理、财务支持、医疗设施改善、咨询科技系统、品牌管理等支持与管理服务,在国家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重医三院每年收支结余的75%计收服务费的价值。

  收购完成后,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捷尔医疗经营正常,均完成业绩承诺,并未发生减值迹象。2018年9月公司发生应收账款事件后,李仕林因涉案已无法取得联系,其管理团队也发生较大变动,捷尔医疗已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原有供应链经营受较大影响,与重医三院的合作也受到一定影响。

  目前公司正在聘请相关专业机构按资产组对其重新进行评估,截至目前尚未出具评估报告。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收购捷尔医疗形成的12.22亿元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4.业绩预告显示,捷尔医疗涉及违规担保17亿元,但未进行减值。请公司:(1)详细披露违规担保的具体情形和金额:(2)说明未进行减值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公司回复:

  (1)违规担保详见下表:

  ■

  (2)经办律师回复“上述案件的融资主体均为李仕林或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截至目前,仅有自然人周歆焱借款担保纠纷案一审法院已作出判决,但该判决尚未生效,公司正在讨论上诉方案,因此该系列案件的结果暂无法判断。”

  公司目前无法判断上述案件是否很可能败诉并履行担保责任,因此未作相关处理。

  5.业绩预告显示,年报披露后仍有51.11亿元应收账款,请公司说明未进行减值的合理性。

  公司回复:

  年报披露后仍有51.11亿元应收账款,公司未进行减值的原因:1)受公司投资应收账款业务涉案的影响,相关案件正在公安侦查阶段,司法机关尚未作出最终结论,公司目前无法判定已逾期和存量应收账款是否真实,以及全额或部分收回的可能性。2)上述51.11亿元的应收账款到期日在年报披露日后。3)公司已向公安机关发函求证应收账款追讨进度以及查扣资产的情况,并拟聘请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涉案应收账款收回预计损失金额和概率出具专业意见,后续公司将根据公安机关反馈情况及专业机构意见对2018年年报应收账款减值金额进行调整。

  6.请公司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

  公司在得知应收账款逾期后,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充分揭示了公司存量的应收账款规模,可能面临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的风险,且公司对已逾期应收账款事项及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收到子公司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相关诉讼案件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对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充分揭示捷尔医疗违规担保行为未履行《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7.请结合现阶段公司情况,补充披露公司针对业绩巨额亏损已采取及拟采取的解决方案及应对措施,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

  因发生应收账款事件,为应对公司当前面临的流动性及债务问题,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债权人利益,现阶段针对公司业绩预亏现状,公司已全面展开以“控”为核心,以“援”为延展,“内外结合”的应对措施。

  对内措施:

  (1)加快推进重整工作进度:聘请中介机构及重整顾问,就公司组织架构、业务板块、财务状况、现存问题、有价资产等摸底清算情况与各债权人坦率交谈,并于2019年1月20日召开债权人会议,就公司债务重组思路及相关问题与各债权人充分沟通并交换了意见。

  (2)着力恢复公司业务经营:公司通过梳理公司业务、削减费用开支、加强内控管理、维护团队稳定、积极应对诉讼及债务追偿等措施,努力恢复业务发展,并积极保持与债权人畅顺、密切的沟通渠道,力求达成和解,以期最大程度地维护上市公司及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对外措施:

  (1)积极配合经侦调查取证:公司发生应收账款事件后,公司已及时公安机关报案,并坚信警方的侦办能力和法律的公正。截至目前,北京、重庆、广州等地公安机关均已介入该合同诈骗案件的侦办,公司也在积极配合经侦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协助司法机关尽快追偿企业资产、降低企业损失。

  (2)申请政府纾困政策支持:公司此前已向政府机关寻求支持,以期帮助企业解决当前流动性困境和债务危机。截至目前,政府有关部门已给予协调回应。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递交书面信访请求,并于2019年1月16日收到该部门下发的《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函》。

  (3)与监管机构保持良性沟通:目前,公司注重与各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建立事前沟通、事后汇报、规范透明、高效开放的沟通机制,并已通过积极走访、提报资料、多渠道沟通等方式,就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现状、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应收账款事件的相关进展等重点工作,向上交所、证监局等监管机构进行了相关工作的汇报,并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文件及要求,规范落实公司各项工作。

  (4)相关风险提示:经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8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8年年报为准。2018年年报披露日前,因法院对捷尔医疗违规担保的判决情况及公安机关侦办应收账款案件的进展等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有承担损失的可能性,将可能导致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若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在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9-016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的公告》(编号:临2018-111),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18)渝05民初1728号},内容如下:

  一、法院审理情况:

  法院已于2018年12月26日公开开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二、诉讼判决结果:

  经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周款炎的诉讼请求部分成立,判决如下:

  1、被告李仕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歆焱偿还借款8000万元;

  2、被告李仕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歆焱支付逾期利息(自2018年8月24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以80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计算);

  3、被告重庆海宸医药有限公司、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重庆新宸医院有限公司对被告李仕林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被告重庆满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玖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禄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李仕林在上述第一、二项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共同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5、驳回原告周歆焱其他诉讼请求。

  与原告诉讼请求对应的案件受理费、诉前财产保全费由原告和被告共同负担。

  三、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该判决尚未生效,原告和各被告如不服该判决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及其他诉本公司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渝05民初1728号。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华业资本 应收账款 捷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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