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02月01日 01:19 中国证券报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01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1月22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应亲自出席董事9名,实亲自出席董事9名,其中,7名董事参加现场会议,2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2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奕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事项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材科技”)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拟向下述金融机构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信托贷款总计60,5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包括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开证、票据贴现等融资业务)。具体如下:

  ■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信托贷款金额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金额,实际授信、借款金额以金融机构批准后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材科技部分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为金材科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维扬支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金材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本次担保事项因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金材科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维扬支行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临2019-01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待定,将另行通知。

  三、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周奕丰、王羽跃、殷付中、林少韩、卢晓青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由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员工人数较多,还需要进一步安排缴款事宜。鉴于本次持股计划的实施期限将于2019年2月5日(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6个月内)到期,预计无法按期实施完成。综合考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同时为保障全体持有人的利益,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延长6个月,即至2019年8月5日前完成股票购买。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延期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延期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暨延期实施的公告》(临2019-015)。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以及2018年11月9日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指引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待定,将另行通知。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以及2018年11月9日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指引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待定,将另行通知。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以及2018年11月9日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指引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待定,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012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1月22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应亲自出席监事5名,实亲自出席监事5名,其中,2名监事参加现场会议,3名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张鹏先生主持,经认真讨论和审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员工人数较多,还需要进一步安排缴款事宜。鉴于本次持股计划的实施期限将于2019年2月5日(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6个月内)到期,预计无法按期实施完成。综合考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同时为保障全体持有人的利益,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延长6个月,即至2019年8月5日前完成股票购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延期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暨延期实施的公告》(临2019-015)。

  经审核,监事会对上述延期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期间,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行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本次延期实施第一期员工出持股计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延期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013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信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信托贷款情况概述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兴陇信托”)申请信托贷款15,000万元,期限12个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申请信托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555号

  成立日期:2002年08月05日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和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文件为准)

  法定代表人:闫桂军

  注册资本:341,819.05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中国光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3.98%股权,天水市财政局持有4.00%股权,白银市财政局持有1.02%股权。

  2、与本公司的关系

  光大兴陇信托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信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1、协议方:

  贷款人: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15,000万元

  3、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4、借款期限:12个月

  5、贷款利息: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信托贷款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014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材科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维扬支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本次担保对象金材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无需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上述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6月21日

  3、注册地点:扬州市广陵区杭集镇曙光路

  4、法定代表人:刘奎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膜材料、PVC片材、板材、PE薄膜、复合包装材料及其它新型包装材料、塑料彩印、塑料制品、三合一新型墙体、高真空新型电子膜的研究、生产、销售,PVC生态房屋设计、销售、施工,可移动建筑物组装、销售,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钢结构工程设计与施工,机电工程安装,装饰,装修,化工原料、化肥、土壤改良剂、户外健身器材、塑胶跑道、PVC膜、建材、装饰装璜材料、园林景观材料的销售。资产租赁(不包括融资租赁)。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包装材料、化工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金材科技为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金材科技(合并)资产总额80,254.6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5,662.72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538.6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40.76万元。

  截止2018年9月30日,金材科技(合并)资产总额53,399.2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2,646.33万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138.5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16.39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金材科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维扬支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金材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本次担保事项因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一)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0.36%;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67,033.05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66.99%。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027,033.05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77.35%。

  本次担保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0.36%;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69,033.05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67.34%。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029,033.05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77.70%。

  上述担保中,子公司之间担保金额为160,000万元。扣除子公司之间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约869,033.05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50.07%。

  (二)逾期担保情况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生效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015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暨延期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决定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8月6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8年7月21日披露《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6日披露《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临2018-118)、2018年10月10日披露《关于签订员工持股计划基金合同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临2018-128),2018年11月6日、2018年12月6日、2019年1月4日分别披露《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39、临2018-157、临2019-001)。截至目前,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实施工作仍在积极推进中,正在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款缴纳等事宜。

  二、延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及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后至今,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行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各项工作。公司与认购对象进行了沟通,帮助其了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范围、持股期限、持股计划的规模等方面内容,积极推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但由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员工人数较多,还需要进一步安排缴款事宜。鉴于本次持股计划的实施期限期将于2019年2月5日(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6个月内)到期,预计无法按期实施完成。综合考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同时为保障全体持有人的利益,经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延长6个月,即至2019年8月5日前完成股票购买。

  公司董事周奕丰、王羽跃、殷付中、林少韩、卢晓青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实施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行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与认购对象进行了沟通,帮助其了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范围、持股期限、持股计划的规模等方面内容,积极推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但由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员工人数较多,还需要进一步安排缴款事宜,预计无法按期实施完成。现拟延期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续、有效、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延长6个月,即至2019年8月5日前完成股票购买。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期间,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行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本次延期实施第一期员工出持股计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延期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016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氢站项目取得备案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月31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发展与改革委员的项目备案批复文件《投资项目同意备案告知》,同意乌海化工在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南区、乌达区共计建设8座加氢站。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于2018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加氢站项目的议案》,为提高氯碱装置生产氢气的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完善产业结构,乌海化工拟投资建设加氢站项目。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加氢站项目的公告》(临2018-166)。

  二、项目进展

  2019年1月31日,乌海化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项目备案批复文件《投资项目同意备案告知》,认为乌海化工加氢站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准予备案,该项目拟在乌海市海勃湾区建设3座加氢站、在乌海市海南区建设3座加氢站、在乌海市乌达区建设2座加氢站,共计计划建设加氢站8座。

  乌海化工将加快办理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手续,并积极推进该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早日投入运营。公司投资建设加氢站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国家关于发展新能源的政策导向,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备查文件

  1、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同意备案告知》(乌海市海勃湾区);

  2、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同意备案告知》(乌海市海南区);

  3、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同意备案告知》(乌海市乌达区)。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017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工作调整,根据《公司法》及《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自2019年1月31日起,马欣欣女士不再担任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亦不担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另有任用。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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