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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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刁志中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其于2019年1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9%;加上2018年11月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使总股本增加,导致刁志中先生持股比例被动减少0.12%,综上,本次刁志中先生减持股份比例累计达到1%。
本次减持后,刁志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5,064,84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32%。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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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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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本次减持前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上表所列刁志中先生本次减持前的持股比例对应公司总股本为1,119,361,939股;本次减持后持股比例对应公司总股本1,126,551,939股。
二、股东减持说明
1、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刁志中先生本次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发起人股东,刁志中先生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另外,刁志中先生于2013年4月26日出具《股东追加股份限售承诺函》,自愿将其当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限售期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3、刁志中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主要用于个人资金需求。
4、刁志中先生本次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根据相关规定,无需进行预先披露。刁志中先生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不高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本次减持后,刁志中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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