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2019年01月21日 02:03 证券日报
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201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年1月21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01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于2018年10月15日到期,且本基金无法为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确定保本担保人,本基金将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如保本周期届满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期操作期间的时间自2018年10月15日(含)起至2018年10月18日(含)止。在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2018年10月19日起,《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生效,此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原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8年10月01日至2018年10月18日止,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8年10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后)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前)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转型后)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1 主要财务指标(转型前)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鹏华金鼎混合A

  鹏华金鼎混合C

  注: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4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年10月19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2、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于本基金建仓期届满后确保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鹏华金鼎保本混合A

  鹏华金鼎保本混合C

  注:业绩比较基准=两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1.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04月13日生效。

  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3 其他指标

  注: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转型后)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转型前)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四季度债券市场加速上扬,中债总财富指数上涨3.43%。虽然在经济下行压力下,政策面有所放松。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并不明显。主要宏观指标呈现下行趋势,表明经济下行压力不减。尤其是具有领先性的社融增速这一指标,持续下行,已经跌破了10%。经济下行预期的加剧使得债券市场持续走牛。对于权益市场而言,经济下行压力使得市场对盈利增速担忧加剧,叠加外围股市的大幅下挫,四季度的权益市场大幅下跌,沪深300下跌了-12.45%。

  在组合的资产配置上,我们对债券资产仍然维持了以中短期债券品种为主的投资策略,并择机适当配置了部分长期国债。对于权益类资产,我们进行了适度的参与,以波段操作为主。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转型前:本基金本报告期内鹏华金鼎保本混合A净值增长率为0.10%,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0.16%;鹏华金鼎保本混合C净值增长率为0.20%,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0.16%。 转型后:本基金本报告期内鹏华金鼎混合A净值增长率为0.39%,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0.61%;鹏华金鼎混合C净值增长率为0.20%,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0.61%。 同期上证综指涨跌幅为-11.6063%,深证成指涨跌幅为-13.8232%,沪深300指数涨跌幅为-12.4521%。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后)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无。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无。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无。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无。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无。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的,应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标,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风险收益特征,通过多头或空头的套期保值策略,以改善投资组合的投资效果,实现股票组合的超额收益。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为有效控制债券投资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在国债期货投资时,本基金将首先分析国债期货各合约价格与最便宜可交割券的关系,选择定价合理的国债期货合约,其次,考虑国债期货各合约的流动性情况,最终确定与现货组合的合适匹配,以达到风险管理的目标。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无。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无。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中国银河 2018年7月5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银反洗罚告字[2018]4号),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拟对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行为处人民币50万元罚款,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行为处人民币50万元罚款,合计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公司在接受检查期间即立查立改,截至目前,公司已经进一步完善了反洗钱制度机制,细化了客户身份识别、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管理、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流程,加强了反洗钱监督检查和考核,加大了对历史存量客户持续识别力度,反洗钱相关系统功能也不断改进。公司今后将持续完善内控合规管理,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

  2018年7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反洗罚决字[2018]第4号),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行为处人民币50万元罚款,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行为处人民币50万元罚款,合计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

  公司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上述罚款。公司在接受检查期间即立查立改,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意见书》的要求,制定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现场检查问题的整改方案》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公司已经进一步完善了反洗钱制度机制,细化了客户身份识别、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管理、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流程,加强了反洗钱监督检查和考核,加大了对历史存量客户持续识别力度,反洗钱相关系统功能也不断改进。

  公司今后将持续完善内控合规管理,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

  对该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公司,认为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对公司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上述通告对该公司债券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证券备选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无。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5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前)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无。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无。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无。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无。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无。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的,应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标,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风险收益特征,通过多头或空头的套期保值策略,以改善投资组合的投资效果,实现股票组合的超额收益。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为有效控制债券投资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在国债期货投资时,本基金将首先分析国债期货各合约价格与最便宜可交割券的关系,选择定价合理的国债期货合约,其次,考虑国债期货各合约的流动性情况,最终确定与现货组合的合适匹配,以达到风险管理的目标。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无。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无。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证券备选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无。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后)

  单位:份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前)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转型后)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无。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无。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转型前)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无。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无。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转型后)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无。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注:无。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转型前)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无。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注: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原文)。

  9.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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