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东莞"两天无理由退房":就该把"退货权"还给购房人

评东莞"两天无理由退房":就该把"退货权"还给购房人
2019年01月14日 18:35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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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天无理由退房”:就该把“退货权”还给购房人

 ▲资料图。图/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网站截图。 ▲资料图。图/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网站截图。

  在经过6个多月的公示之后,1月1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通知》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买家在楼盘认购后,“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

  也就是说,以后在东莞买房也可以像在网上购物时一样,在规定期限内可以提出“无理由解除认购书和退回定金”。据了解,这是国内首个出台“无理由退房”规定城市。

  说起“无理由退房”,这不是第一次。早在2015年,有房企就出台过“无理由退房”制度;更早些时候,南京有楼盘推出无理由退房,还有补贴资金,最高可拿27万补贴;安徽蚌埠某楼盘发布“无理由按年补款8%退房”政策,“你不满意退房,我无理由补偿”的宣言。只不过,这些都属于企业行为。以政策名义出台这种要求的,东莞是头一个。

  舆论场上,很多人对此表示认可,认为无理由退房政策对购房者来讲是种权益保护,减少购房者因冲动购房、不了解政策、不了解楼盘、信息不对称或被销售现场连环“逼定”而带来的损失(主要是定金损失)。但也有人认为,此次新规对楼市产生不了什么影响,因为它不会因此改变供需关系,就多了两天冷静期而已。

▲资料图。图/视觉中国▲资料图。图/视觉中国

  而以我的视角看,这一新规对于目前的房市来说,无疑是有其价值的——既表现在保障购房人权益的直观作用上,也体现在对买方、卖方、中介关系的再平衡上。

  据报道,东莞此次新政出台前,经过了一番利益博弈。2018年4月份,东莞就想要推出该政策,然而推迟了大半年后才推出,而且反悔期只有2天,这背后大多是来自开发商的抵制压力。

  但再怎么说,有反悔期聊胜于无。

  应看到,在商品房交易中,经常有些陷阱和乱象。商品房预售、销售过程中的“逼定”现象,就是典型——那些销售员非但会夸大所售楼盘的质量、位置和升值前景,会精心设计去样板间参观的路线,还会拿“这房子再不买,别人就要了”逼着你快速做决定,这也易诱发冲动选择。除了“逼定”,此前媒体还曾曝光有些中介“假谈假签”,也会给购房人挖坑。

  而有了“两天无理由退房”制度,部分开发商或中介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保护罩就被拿掉了,购房人在掉到坑里后,凭着规则庇护也能争取更有效的维权空间。

  商品房也是种商品,在商品房交易中,各方权益理应得到足够的保障。考虑到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现实中有些部门也做了倾向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则设计,如网购领域的“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而实体零售领域,也有部分行业、企业采取了类似规则。

  商品房算是价值较高的商品,虽然采取无理由退房时得综合考量,但未必不能参照其他商品交易中的“退货权”,给予消费者以冷静期和反悔权。这其实也是更有力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而从更大范围来看,这也有助于让购房者的消费权益归位,让市场回归理性,对信息不对称诱发的恐慌心理与楼市不合理上涨起到抑制作用。某种意义上,从保护购房人权益和避免冲动购房带来楼市短期波动的角度讲,它显然有其值得借鉴之处。

责任编辑:鲍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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