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健 来源:澎湃新闻
“人人生而平等”,嵌在美国《独立宣言》第二段的段首。《独立宣言》因为有了“人人生而平等”,成为一个可供传诵的经典文本。
1776年6月10日,大陆会议响应弗吉尼亚州代表理查德·亨利·李(南北战争时期南军总司令罗伯特·李的叔祖)的提案,任命了一个由约翰·亚当斯、本杰明·富兰克林、托马斯·杰斐逊、罗伯特·利文斯顿、罗杰·谢尔曼组成的五人小组,起草文告以宣示独立之决心。其中,托马斯·杰斐逊为执笔者。杰斐逊在完成初稿后,交由德高望重的富兰克林审阅。富兰克林有广告文案的天分,更擅长修辞。当看到“人人生而平等”时,他提笔为这句话的前置导入语做了一个修改,将杰斐逊原文中略显拖沓冗长的“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神圣和不可否认……”改为“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自明的……”。
事实证明,富兰克林这个充满灵感的修改,配得上他那登上一百美元大钞的尊容。“人人生而平等”因与“不言自明”搭配,具备了先验的色彩,神启的威仪。
富兰克林不过检视“人人生而平等”的语境,它似乎更应该被译作“人人被造而平等”。因为,赋予众生平等的是造物者。“造物者”乃“权利”的先决条件,作为一种价值观贯穿于《独立宣言》。
显然,《独立宣言》是一个具有浓厚基督教背景的政治史文本。美国独立,本质上是清教徒移民的立国实验。考察《独立宣言》的形成过程,不难发现,美国的开国先贤——他们政治信念与宗教信仰之间的内在联系。华盛顿说过,没有宗教的原则,国家的道德就不可能建立。而刻在华盛顿杰斐逊纪念碑上的碑文,则更直白地阐述了《独立宣言》所蕴含的价值观:“给我们生命的上帝,同时也给了我们自由。这些自由是上帝的恩赐。如果我们将人们心中对此的确信除去,这个国家的自由还有保障吗?”
值得一提的是,在十三位美国国父中,《独立宣言》的执笔者杰斐逊恰恰是基督教倾向不那么鲜明的一位。而在撰写《独立宣言》时,他还是个自然神论者。这是杰斐逊深受欧陆理性主义思潮影响的佐证,他认同于上帝创世,但在“上帝是否监管这个世界”方面,杰斐逊要比汉密尔顿等正统基督徒激进一些,他更认同世界是按照其本身规律存在和发展的。撇开上述区别不论,美国开国先贤们在一点上达成共识,即因为相信有一位造物主,所以人人被造而平等。“人权—天赋”,是上帝律法的一部分。
纵观人类文化史,各个文明形态或多或少都表达过平等的愿望。但只有基督教真正提出了所有人一律平等的观念。《圣经》所说“人都为神所造”和“上帝不偏待人”,为基督教的平等观提供了神判的基础。而基督教原罪观,则是对等级社会的一种否定。
作为基督教平等观的新大陆实践,《独立宣言》在两个方面有所继承:其一,《独立宣言》所倡导的平等观是“神本主义”的平等观,每个人受造于上帝,人唯有在神面前平等,才能实现在人面前平等;其二,《独立宣言》所表达的平等是所有人的平等,在神的俯瞰下,无论贵富还是贫贱、无论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无论国王还是草民甚至奴隶,都不可轻慢和忽视,都有权进入天国。
与此同时,在将平等当成一种社会政治权利的理解上,《独立宣言》比之基督教又有所突破。《独立宣言》所言的平等,是基于自由的平等,而非那种平均主义的、削足适履式的平等。林肯曾对《独立宣言》中的平等观有过解读:他们不是宣布所有人在所有方面都平等,他们不是说所有人在肤色、身材、智力、道德发展或社会能力方面都平等,他们界定了可以容忍的差异。提出“基于自由的、有差异的平等”,正是《独立宣言》对基督教平等观的发展,是基督教平等观在现代化过程中的表达。
那么问题来了,“人人生而平等”作为一个提神的格言体短句,是《独立宣言》的首创吗?
翻阅《圣经》,可以找到许多带有平等意味的表述,譬如“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又如“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凡此种种。但是,《圣经》并没有“人人生(被造)而平等”的句子。
在《圣经》的平等诉求与《独立宣言》的平等金句之间,究竟是谁完成了关键性的摆渡?
荷兰历史学家约翰·赫伊津哈给出了线索。在赫伊津哈所著《中世纪的秋天:14世纪和15世纪法国与荷兰的生活、思想与艺术》一书中,他告诉读者:教皇格里高利一世为即将来临的中世纪留下了“人人生而平等”的格言,这句格言以各种各样、略有变换的形式被反复使用……
有必要指出,在对中世纪起点的认定上,赫伊津哈与当下世界史通行的说法不尽一致。我们所熟悉的是,中世纪始于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依此判定,格里高利一世,他担任教皇的时期(590至604年),欧洲已经迈进了中世纪的门槛。
格里高利一世格里高利一世生活的时代(540至604年),欧洲社会刚入“黑暗隧道”。对于漫长的中世纪而言,他是一个难以评判的角色。在教会话语中,格里高利一世享有“至圣”“伟大”的荣耀。但在历史视野里,中世纪的黑暗恰恰在于教会统摄了一切,教权压倒人权甚至君权。而格里高利一世,是此等局面的肇始者。正是他利用日耳曼蛮族入侵、西罗马帝国分崩离析后所形成的有利形势,增强了罗马教会的实力、提高了罗马主教的地位。在他之前,罗马主教受制于拜占廷皇帝,仅在罗马教区享有统治权,且仅限于宗教事务;而在他之后,罗马教会摆脱了拜占廷皇帝的节制,管辖权拓及整个西欧,且延伸到民事领域,罗马主教赢得了“普世牧首”的头衔。格里高利一世是教皇制的奠基者,中世纪文化的缔造者,所谓“中世纪教皇之父”。
除此之外,格里高利一世还是一位神学理论家,与奥古斯丁、安布罗斯、哲罗姆并称为拉丁教会四博士。格里高利一世神学理论的核心是什么?简单讲,就是认为知识尽在《圣经》之中。世俗知识,无用、无益、无趣,应加以反对。此人最著名的举措是一把火焚毁了罗马图书馆,因为“不学无术乃虔信之母”。
对世俗知识持否定态度的格里高利一世,穷其一生的思想活动都与基督教有关。与前辈思想家奥古斯丁相比,格里高利一世不算精深,却足够广博。所以,他的理论建树主要体现在诠释基督教教义上。他撰写了许多宗教著作,有三部在中世纪的欧洲流传甚广,分别是《伯约记解说》(又译作《道德论》或《伦理书》)、《论神职人员的职责》(又译作《论教牧职守》或《牧人的准则》)和《意大利父老生平神迹对话录》(又译作《对话录》)。其中,《伯约记解说》称得上是格里高利一世基督教神学思想的总汇,全书35卷,共6部分。在这本大部头的著作里,格里高利一世对旧约《约伯记》进行了详尽的评述。
《约伯记》第31章第15段有云:“造我在腹中的,不也是造他吗?将他与我抟在腹中的,岂不是一位吗?”
当注释到这一段时,格里高利一世犹如一支灌满油脂的火把被闪电击中,他口吐莲花:唯有造物主超越一切……当上帝审判,该如何作答?人人被造而平等……
这个神句泊靠于《伯约记解说》第21章“面对审判的人”,第一次将基督教平等观从含糊的诉求提炼为明确的文字。
就观念来说,“人人被造而平等”足以对其他文明形态的伦理表达构成领先,甚而套圈。可笑的是,说出这句格言的人——格里高利一世,却立于欧洲千年停滞的起点。在看似没有尽头的“黑暗隧道”里,“人人被造而平等”更像是一盏孤独的路灯,闪亮但无法指引人们走向未来。就像赫伊津哈所说,对中世纪的人而言,其要害是近在眼前的死亡的平等,而不是实际生活中毫无希望的平等。
格里高利一世看不到他身后的历史,他只是一位品德高洁、无上尊崇的神职人员,他以个人的虔诚、善念和力量压倒自己所处的时代,以及其后很多世代。而当“人人生而平等”作为一颗希望的种子被播入《独立宣言》,已是遥不可及的1200年后。后果如此深远,当时之人岂可预见?
(本文来自于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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