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年11月27日 00:40 中国证券报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事项。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11月25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26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15号一致药业大厦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林兆雄董事总经理主持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5人、代表股份266,258,619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2.1915%。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247,978,086 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6.4391%;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1人、代表股份18,280,533 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3066%。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人,代表股份264,943,4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1.8843%。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15,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07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了提案1、2,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雪华、陈旭光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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