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琼:小企业信贷中的责任追究

2018年11月26日16:29    作者:周琼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周琼

  近年来美国小微企业融资基本不再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可以说合理贷款需求基本能够得到满足。美国政府和监管机构在尊重银行市场化、商业化经营原则基础上鼓励、引导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特别是美国银行的零售信贷(包括个人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中就没有不良贷款对信贷人员做“责任追究” 的说法,很值得我们研究深思。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8年11月9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大金融支持,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会议提出要激发金融机构内生动力,解决不愿贷、不敢贷问题。明确授信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引导金融机构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

  会上提出“明确授信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可见认为这是一个影响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的问题。的确,如果信贷人员因不良贷款追责被处罚过,容易产生惧贷、惜贷心理。这一直是银行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中的难点之一。但原来各银行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不明确吗?

  一、银监会相关文件

  银监会2004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对从业务受理到授信后管理、问题授信处理的各个环节何为尽职、何种情况应追究责任作了较详细的规定。“第九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授信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授信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法、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由于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主要适用于大中企业或集团客户,不能适应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要求,2006年银监会又下发了《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6〕69号)。《指引》通过促进商业银行完善小企业授信业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明确尽职工作的最低要求,合理界定免责范围,严格控制道德风险,引导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理性地拓展小企业授信业务,并通过有条件免责的方式,消除商业银行及信贷人员的顾虑,从根本上促进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上出自银监会就《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答记者问。

  2016年,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56号),这个文件强调的是“免责”。“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以下简称小微尽职免责),是指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出现风险后,经过有关工作流程,有充分证据表明授信部门及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的,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包括内部考核扣减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责任。”此《通知》明确了免责情形和问责要求,规范了尽职免责工作流程,已经比较详细了,结尾要求“商业银行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小微尽职免责内部实施细则,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监管部门。”

  银行内部肯定都已建立业务制度,对“尽职免责”的标准作了更详细的界定。但在实践中一旦出现不良贷款,可能各环节的信贷人员(包括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人员)很难被认定为完全没有责任。虽然说信贷人员必须从经历不良贷款中成长,但小微企业贷款一般来说是银行信贷各业务线中风险(不良率)最高的贷款。

  易纲行长指出,2018年3月末,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2.75%,比大型企业高1.7个百分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贷款不良率更高,金融机构获得的收益较难完全覆盖风险(注1)。2018年6月份,新发放的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6.42%,比上年末下降0.13个百分点。5月末,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为4.1%,比上年同期低0.6个百分点(注2)。2018年9月末,湖北省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为2.6%,小微企业关注类贷款占小微企业贷款的7.3%,单户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为5.2%(注3)。据了解,西部一些省份的小微企业贷款更高。

  虽然《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风险状况未超过本行所设定不良容忍度目标的,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原则上对相关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部门或经办机构负责人不追究领导或管理责任。”但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很容易超过容忍度目标(主要是不良率和不良金额指标的组合)。“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被追责处罚过的信贷人员和管理人员自然会对小微企业贷款视为畏途,即使做也高度谨慎。

  童道驰在《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的新机遇和新挑战》中写道“尽职免责制度落实难,制约了银行信贷人员放贷的积极性。目前,虽然多数银行建立了授信尽职免责制度,但由于与银行经营目标冲突、责任认定主观性强、调查成本高且程序复杂等原因,尽职免责制度的实际操作性普遍不强,难以有效调动放贷积极性。”

  即使从2006年《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算起,尽职免责的问题已经被关注研究十多年了,仍然没有解决好。

  二、美国的银行没有零售贷款“责任追究”

  我们今年10月去美国一家大银行(美国四大银行之一)学习,发现他们在零售信贷(包括个人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中就没有不良贷款“责任追究” 的说法。

  我们问负责受理贷款申请和贷前调查的信贷经理,如果出现不良贷款是否要追究他的责任,他奇怪地问,这是审批中心审批的,为什么要追究我的责任。(对此回答我们深感制度差异。)

  银行管理人员解释说,如果员工有道德问题、蓄意欺诈,被银行发现就会被开除。只要按规定操作了,不良贷款是银行经营中不可能避免的,不是员工的问题。我们问如果某信贷业务条线不良率高、盈利差,不需要有人承担责任吗?答复说盈利差肯定影响这条线人员的奖金,再差的话那这条线的负责人可能被更换。

  美国对小企业贷款也有一些法规、监管要求,如《社区再投资法》,要求银行满足社区的信贷需求,包括小企业。但据说不难达标,对银行并没有形成太大压力。美国小企业局(SBA: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的SBA 7(a)担保贷款项目,SBA和商业银行合作,SBA对符合条件的银行小企业贷款承担50-90%的担保责任,期限最长10年,不动产贷款最长不超过25年,最高贷款额不超过500万美元,贷款利率为贷款基础利率(Prime Rate)加2.25%-4.75%,担保费率为0.25%,由贷款银行支付(注4)。

  向这家银行了解,小企业贷款利率约为5-11%之间,根据风险定价。举例说医生为开诊所贷款可能6%利率,对餐馆贷款利率一般8-9%,但如果一个餐馆已开了10年,利率也可能低至6%。对小企业客户经理都是综合考核存、贷款,而且小企业条线的存款余额远高于贷款余额。对小企业贷款也多数需要抵押(除了房产外,也接受存货、机器设备等抵押,一般只有50万美元以内的贷款可以采用信用方式)。但并不是按抵押物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贷款额(据介绍美国也有的银行主要依据抵押物价值放贷),贷款额原则上以过去三年现金流能覆盖还款为主要标准,现金流以纳税单为主要依据。

  和中国的银行非常不一样的是,美国的银行网点只做个人和小企业业务,公司业务有专门的团队,在写字楼里的办公室工作,不在临街的零售网点里。这倒是使网点的业绩不受公司大客户的影响,有利于网点一心一意做好零售客户服务。

  我们推测,美国银行业零售贷款对信贷经理不存在“责任追究”的原因,可能一是美国的信用环境好,客户蓄意欺诈和信贷人员蓄意欺诈的风险较小,对信贷人员收集软信息、“火眼金睛”识别造假的压力没那么大。二是美国的银行招聘解聘员工都比较灵活,发现员工有违规或能力不足、和岗位不匹配的问题解聘或调整岗位比较容易,信贷岗位和其他岗位可以遵循同样的解聘原则,而中国特别是国有银行,对具有特殊性的信贷岗位,必须有明确的追责制度依据,否则对真有问题的人员调整不易。三是由于利率定价完全市场化,可以覆盖风险,将一定限度内的不良率视作正常成本。

  和富国银行高级副总裁萧兵博士讨教此事,他说包括富国银行在内的美国主要银行的做法和我们学习的这家类似,信用环境差异只是一方面原因,虽然美国小微企业纳税的规范性可能强于中国,但小微企业财务报表不规范、信息缺失、错误,全面真实的信息收集不易的情况肯定存在;虽然美国的诚信环境可能强于中国,但总有一定比例不诚信的人,银行需要防范。主要还是管理理念不同,美国企业对员工职责设计和监督比较明确,“尽职”是容易判断的,中国的职责灰色区域太大,“尽职”难以判断,只好用结果来约束。制度设计上违约成本高,大家就会选择守约,内部管理上违规成本高,员工就会选择尽职。

  我们去学习了解的只是零售板块的情况,美国大银行在金融市场投资和公司信贷业务中如果出现问题如何承担责任并未了解。可能和零售类似之处是首先影响奖金,更严重也会影响管理人员的职务。如菲利普·L·茨威格《沃尔特·瑞斯顿与花旗银行——美国金融霸权的兴衰》一书中写道“(20世纪80年代)拉丁美洲债务危机还是毁掉了很多参与贷款的银行人员前途。据一位国际银行家估计,至少有50名高级国际银行家因此而前途毁灭。而为此患心脏病、精神分裂及婚姻破裂的人就更多了。”

  三、小企业贷款难问题需要在市场化基础上解决

  美国金融危机期间企业融资都难,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更突出,此后美国经济持续复苏,银行放贷积极性增加,加之线上贷款兴起,填补了一些空白,近年来美国小微企业融资基本不再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可以说问题基本解决,合理需求能够得到满足。主要是美国政府和监管机构在尊重银行市场化、商业化经营原则基础上鼓励、引导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如有《社区再投资法》的要求、小企业局的贷款担保。贷款利率非常市场化,传统商业银行如上所说贷款利率约5-11%,加上小企业还有存款、结算等其他服务带来的收入,商业银行能有合理的盈利。互联网小企业贷款公司利率则非常高,网贷平台Bond Street发放的1-3年期5万到50万美元小企业贷款的利率在8-25%之间,Funding Circle发放的1-5年期2.5万到50万美元小企业贷款利率在6.98%-32.78%之间(注5)。

  而在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个长期受到各界关注的老大难问题。虽然出台了很多政策,但有些政策可能并无助于解决这一问题。例如要求银行降低小企业贷款利率、提高风险容忍度。即使总行通过降低内部FTP价格引导分支行降低对小企业客户的贷款利率,但如果小企业贷款利率低、不良贷款率高,小企业客户经理拿到的绩效奖金低,势必开展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并且极端谨慎,对看不准的客户尽量拒绝,惧怕出风险。责任追究则更是悬在信贷人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信贷责任追究的“度”很难把握。基层信贷人员总体来说工作辛苦、相较其他岗位责任大,责任追究处罚重很容易挫伤信贷人员的积极性,有的人甚至因此申请调离信贷岗位。但也存在信贷人员工作不尽职,甚至有道德问题的情况。我们讨论如果中国也象美国这样除了欺诈免除员工责任,似乎又很难通过制度设计防止道德风险。如果能主要依赖难以造假的信息/数据和模型做出信贷决策,不需要信贷人员收集太多“软信息”、不高度依赖主观判断,那“尽职”标准能更清楚一些。但除了主要业务发生在线上的小微企业,大量小微企业还是存在和银行的信息不对称、需要有人为判断。

  对尽职的信贷人员,要减少不应由其承担的过度压力和责任,给予足够的绩效奖励,才能激发其做好小微企业贷款的动力。对不尽职、不称职的信贷人员,银行应该能灵活调整其岗位,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责,构成终极约束。

  我们这次学习对小企业信贷了解有限,美国银行业到底如何在没有追责制度的情况下约束信贷人员,做法值得我们进一步学习研究。美国如何扶持、鼓励小企业的发展,解决其融资难问题的制度设计经验,更值得中国系统性地学习借鉴。

  注1:2018年6月14日,易纲行长在“第十届陆家嘴论坛(2018)”上的主旨演讲——关于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几个视角。

  注2:郑万春,“打造小微金融服务品牌”,《中国金融》2018年第19期。

  注3:童道驰,“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的新机遇和新挑战”,《中国金融》2018年第22期。

  注4:结合Office of Advocacy,SBA,Small Business Lending in the United States 2014-2015,2017/6;王岩琴、赵卫东,“美国联邦政府促进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做法和经验”,《中国中小企业》2018年第2期。

  注5:Office of Advocacy,SBA,Small Business Lending in the United States 2014-2015,2017/6。

  (本文作者介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战略发展部总经理)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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