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年11月27日 00:40 中国证券报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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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名称: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18年11月26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

  (1)网络投票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B、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2)网络投票时间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B、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11月25日15:00至2018年11月26日15:00。

  3.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六楼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李俊山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股东出席情况

  ■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与网络记名投票表决

  (二)议案表决结果

  1、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

  2、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

  3、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惠天房地产51%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

  4、表决通过了《关于新增煤炭采购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

  5、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 侯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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