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极光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周大生”)于2018年5月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极光投资有限公司(Aurora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北极光投资”)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29,122,770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6%(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4日、10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2)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70),对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数量过半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截至本公告日,北极光投资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北极光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现将北极光投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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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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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2、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实际减持数量未超出其计划减持数量的范围。
3、北极光投资不属于周大生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周大生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周大生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北极光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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