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年11月15日 01:20 中国证券报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由于公司董事长白骅先生于2018年11月8日辞职,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故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陈晓华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费荣富先生,独立董事孟晓俊女士、武鑫先生、陈枢青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3人,监事戴激扬先生、陈琪先生、柴健先生、洪芳娇女士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沈锡飞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海燕、李青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海燕律师、李青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认为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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