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生死劫:董事长周建灿坠楼身亡 巨额债务曝光

金盾生死劫:董事长周建灿坠楼身亡 巨额债务曝光
2018年11月08日 15:16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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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盾生死劫

  在金盾集团掌门人周建灿坠楼身亡后,金盾集团被迫破产重组,金盾股份陷入莫名纠纷,两大公司能否安然度过这场劫难?股民、股东、公司员工、债权人等主体的利益能否获得最大程度保障?这一切仍然充满悬念

  文 《法人》记者 张会甫 伍洲奇

  “当天下午3点多钟,董事长(周建灿)打电话问我在哪,我回答说根据他的安排正在杭州融资找钱;没想到不到两个小时,董事长就坠楼身亡了。我也不知道在这一段时间里,董事长那边发生了什么事情。”

  1月30日,金盾集团前投融资部长张汛面对金盾股份高管的疑问,如是回答。而面对前来讨债的债权人,金盾股份副总裁兼董秘管美丽则怒不可遏,“谁借钱,找谁去!”。

  金盾集团与金盾股份,本是完全独立的法人主体,却因为周建灿相互牵涉并遭遇生死劫难。

  管美丽认为:周建灿伪造公章向债权人非法借款,所借款项并未进入金盾股份的银行账户,避开了公司的监管并规避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进而避开上市公司公告等环节,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些行为违法,却偏偏铤而走险,其中奥妙有待警方查明。

  金盾集团被迫破产重组,金盾股份陷入莫名纠纷,两大公司能否安然度过这场劫难?股民、股东、公司员工、债权人等主体的利益能否获得最大程度保障?

  9月11日始,记者先后奔赴浙江上虞、河南长葛等地,试图揭开周建灿坠亡案背后的神秘面纱,并从错综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中理清头绪。

  企业家坠楼身亡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盾股份”,股票代码300411),是一家成立于2005年并于四年前成功上市的高科技企业,拥有“金盾”注册商标权;使用“金盾”商标的,还有同属于浙江上虞市的金盾系六家公司(简称“金盾集团”)。

  根据现代法人制度,金盾股份与金盾集团旗下公司是完全独立的企业法人主体。如果没有周建灿,金盾股份与金盾集团的业务将在各自行业里开展得并行不悖。而事实上,周建灿却掌控着金盾集团,同时又在金盾股份占有26.25%的股份,使得二者的关系有牵连。

  2018年1月30日下午5时许,随着周建灿从浙江当地一家酒店坠楼身亡,债务危机曝光后的金盾集团被迫走上破产重组之路;而金盾股份也曾备受牵连,虽然相关部门查明,周所借之款涉嫌违反多项法律法规,并故意绕开金盾股份的账户。

  “当天(2018年1月30日)下午大概3点多钟,董事长(周建灿)打电话问我在哪,我回答说根据他的安排正在杭州融资找钱;没想到不到两个小时,董事长就跳楼自杀了,不知道在这一段时间里,周董是经历了怎样的心理挣扎。”

  张汛,金盾集团前投融资部部长,周建灿的左臂右膀,负责融资即从各种渠道找钱,在周建灿案发后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张汛回忆起那个特殊的下午。

  在此之前,张汛称已知道金盾集团的资金捉襟见肘。从2000年到岗履职,张汛先在财务部工作,后调整到投融资部并担任部长。从2015年开始,张汛表示意识到公司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融资,最开始是每天千分之一(的利息),到后面,最高的高达千分之三,借的钱一年就要翻倍还,这怎么可能受得了?”

  资金链断裂,使金盾集团陷入了死角,也把周建灿逼上了绝路。

  周建灿,出生于1963年6月,浙江上虞人,曾是当地赫赫有名的企业家,早年担任过浙江省上虞市消防设备厂厂长,这为其后来发展金盾集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人脉。

  1998年6月10日,周建灿正式设立浙江金盾消防器材公司,经过20余年的发展壮大,周建灿在上虞市小越镇打造起自己的金盾系列产业体系,该体系拥有金盾压力容器公司、金盾消防器材、格洛斯钢管、海豹机械、蓝能燃气、金盾控股等6家公司。

  上述公司中,除了海豹机械由汪卫国作为名义股东、代金盾消防持有公司100%股权外,周建灿父子在其它5家公司绝对控股并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等职,管理与维护着这些公司的运转。

  不同的是,在离小越镇35公里之外的上虞市章镇镇,周建灿还与他的同乡企业家王淼根等人,共同投资了金盾风机公司(2014年12月31日上市后即为金盾股份)。在这家公司中,周建灿占股26.25%的股权,并未绝对控股。

  金盾股份,并不位于金盾集团所在的小越镇,更不由周建灿担任法定代表人。金盾股份的法定代表人,一直由深谙风机业务的王淼根担任。“因为周建灿持股比例最高,基于此,周建灿理所当然地担任着金盾股份的董事长,但他并不管理公司事务。”9月11日,金盾股份董秘管美丽告诉记者。

  针对金盾集团业务为何急转直下的疑问,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近年来,金盾集团的产业整体市场处于低迷状态,出口与内销都较为疲软。周建灿过急地巨额融资,却并不能转化为有效产能与销售,导致经营收入明显下降。

  但是,到期的银行借款和民间借贷,很快耗干了金盾集团的资金,再加上后期的融资成本过高,使周建灿走上了“饮鸩止渴”的不归之路,银行划扣金盾集团的留存资金,民间借贷起诉查封、冻结集团的银行账户,使周建灿陷入资金困局。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在周建灿坠楼前的两天,也就是2018年1月28日,一名河南债权人来到上虞,入住在周建灿坠楼的酒店,随债权人来的据说还有几位法院的法官,该债权人已经在河南起诉了周建灿。当天,该债权人对周建灿表示,如果不还钱,法院的人将直接冻结上市公司(即金盾股份)的账户。

  关键的问题出现了:周建灿从未担任过金盾股份的法定代表人,也不持有金盾股份的公章。而周建灿的对外借款中,不少是由金盾股份“盖章”确认的借款。这,将不会是简单的经济纠纷或借贷纠纷,而是涉嫌刑事犯罪。

  知情人士还称,周建灿当时对债权人表示,其时,他已经谈了一笔1亿元的借款,合同已经签好拿到钱后,就能解决燃眉之急,至少能将河南的债权人打发走。

  但1月29日,已经签好合同的借款人反悔了,原因是周建灿上了民间借贷圈的“黑名单”,该借款人最终没有将钱借给周建灿。1月30日,周建灿急派投融资部长张汛赴杭州找钱,但显然已经回天乏术。

  在与投融资部长通话结束后不到2个小时,周建灿从当地的一家五星级酒店坠楼身亡,享年55岁。

  巨额债务曝光

  俗话说,瘦死的的骆驼比马大。

  坐拥六家大型公司的金盾集团董事长周建灿,为何坐以待毙甚至不惜走上不归之路?通过查询金盾集团的公司账目不难发现,同受周建灿实际控制的六家公司,毫无例外地早已严重资不抵债。

  记者调查获悉,周建灿大量举债却并没有用于挥霍,而是基本投向了实业,其中包括金盾集团工业园几十亿元、消防器材6个亿,格洛斯无缝钢管项目也投了20多个亿。这些项目投资周期长,回报率远未达到预期,周建灿的资金链逐渐紧绷,为了上述借款,周建灿还付出了不低于17个亿的利息。其中一笔2.1亿元的借款,利息竟然还了5.9亿元,令人咋舌。

  周建灿事件案发后,金盾股份向外界发布公告称:金盾集团总共涉及债务98.99亿元,这些债务包括股票质押、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三部分。其中,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债务约39.59亿元,以股票质押形式融资债务额为14.25亿元,牵涉到金盾股份的民间借贷债务及担保金额合计约为29.11亿元,其他为供应商欠款等债务。

  知情人士透露,金盾集团宣布破产重整后,集团管理人收到的债权申报人为700余户,金盾集团的债务总额约为90余亿元。这与金盾股份的公告基本吻合。

  通过进一步查询账目,可以发现金盾消防账面资产金额为26.7亿余元,负债则为52.7亿余元,缺口为26亿余元;金盾控股、格洛斯钢管的缺口为5亿余元,蓝能燃气、金盾压力的缺口为2亿余元;缺口最小的海豹机械为2100余万元。

  不过,周建灿除了坐拥金盾集团六家公司的资产外,还持有金盾股份26.25%的股权,金盾股份的经营状况着实令人艳羡。按停牌前股价计算,金盾股份总市值为93.16亿元,周建灿父子所持上市公司26.25%股份的市值约24亿元。意识到这笔优质资产价值的,显然不只有周建灿,还有更多的待价而沽的资产公司与借款人。

  但是此前没有人能想到,周建灿已经捅了个天大的窟窿。金盾股份负责人告诉记者,周建灿坠亡后,部分债权人找到金盾股份的办公室讨要借款,据不完全统计,47户债权人共借款24亿余元。

  记者调查获悉,47户债权人借款的通行做法是:由金盾集团投融资部部长张汛负责联络,达成意向后引荐给周建灿商定利息,并由张汛起草拟定借款合同,报周建灿签字并加盖金盾股份的公章。但周建灿不是金盾股份的法定代表人,也未持有金盾股份的公章。

  更明显的破绽是,只要稍懂基本法律与财务常识,就应当知道如果是金盾股份借款,所借之款应当进入金盾股份的账户,但24亿元巨款毫无例外地无一进入金盾股份的账户,而是进了周建灿掌控的金盾集团旗下公司的账户及周建灿个人或指定人的账户。

  有专业人士指出,金盾股份是上市公司,如果金盾股份真的发生了那些借款和担保,金盾股份就应当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进行公告。记者查询了金盾股份自上市以来的所有公告文件,未发现金盾股份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过这些决议并进行了公告。

  对此,金盾股份高管惊呼:金盾股份从未缺钱,也一直严格遵守法律与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如此巨额借款理应由股东大会审议并依法予以公告,但在长达四年的时间里,无一借款单位或个人向金盾股份质疑过、核实过,实在令人费解。

  对此,张汛在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前,面对金盾股份方的质问,张曾直言不讳地揭秘融资借贷行业内潜规则,称之为“暗保”:即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想进行融资时,资产公司和债权人通常会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暗保”,即上市公司不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向资产公司或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对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融资承担连带责任。当然,既然是“暗保”,也是不能进行公告的。由于这些“暗保”一旦暴露,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面临非常严重的法律责任,资产公司或债权人就是牢牢抓住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心“暗保”被暴露的心理,从而以高息出借款项。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拿到公章很容易,一份“暗保”悄悄盖出去,外人无从知晓,如果借款还款正常,一切神不知鬼不觉。但,金盾股份是个例外,周建灿是拿不到金盾股份的公章的,于是只有伪造公章了。

  根据金盾股份的公告和记者调查,周建灿利用伪造的公章,除了为其借款进行“暗保”之外,还利用伪造的公章以金盾股份的名义进行借款,但所有的借款都未进入金盾股份账户,而是进入了周建灿个人或金盾集团等企业的账户。

  知情人士分析,正是因为金盾集团债务危机凸显,不少债权人开始急于收回欠款。1月28日,一名债权人来到浙江上虞并入住在周建灿坠楼的酒店,随债权人来的还有几位法院工作人员,该债权人称在河南起诉了周建灿。当天,该债权人对周建灿表示,如果不还钱,法院的人将直接冻结上市公司账户。

  这一行为,将直接暴露周建灿私刻金盾股份公章并通过“暗保”巨额借款,周建灿坠楼或许正基于该债权人的逼债。

  管美丽告诉记者,周建灿坠亡后的第二天上午10时许,其接到电话通知,因涉及董事长周建灿巨额借款,金盾股份的银行账户被河南省长葛市法院冻结。还有债权人到金盾股份的办公室大吵大闹,她生气地说,“谁借钱,找谁去!”

  不过,周建灿父子毕竟持有金盾股份26.25%的股份。周建灿儿子周纯及其妻子和母亲达成一致:以周建灿父子持有的上市公司26.25%的股份进行处置来偿还债务。

  但知情人士分析说,股权处置路径并不是由某个人或某些人说了算,而是由管理人根据上虞法院的裁判进行处理。按照法律程序,所欠税费和员工工资应当先予处置,然后再处置质押股份,接下来才是处置债权,同一顺序债权人受偿比例一致。这让债权人心急如焚。

  各方态度不一

  周建灿坠亡之后,各种小道消息迅速在上虞当地不胫而走,传得沸沸扬扬。担心利益受损的债权人,从全国各地纷至沓来,上虞弥漫着一种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气氛。

  9月11日,上虞市金融办蒋主任告诉记者,对于金盾集团突发董事长坠楼事件,并牵涉到当地的上市公司,区委区政府领导非常重视并成立了由区领导担任组长的专案组。专案组的指导意见是,既要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也不能让债权人吃亏。金盾集团能够破产重组维持正常经营,这能更好地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也获得了大部分债权人的认可。

  记者同时获悉,周建灿持有的金盾股份的股票由央企或国企接盘的重组的可能性较大,毕竟央企或国企的经济实力更强,更能保证方方面面的利益。

  而对于周建灿坠楼身亡、金盾股份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周建灿伪造公章借款等案件,记者试图向上虞市公安局求证并了解程序状况,上虞市公安局委婉地拒绝了记者的采访。不过记者了解到,金盾集团前投融资部部长张汛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记者同时获悉,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当地法院根据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了金盾集团等公司的破产重整,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团队并常驻现场。

  2018年4月24日、26日,管理人协同法院在媒体上发布了金盾集团破产重整的公告,并按照债权人名单向债权人寄送债权申报通知和申报文件。周建灿30岁的独子——周纯,接过父亲留下的摊子,每天奔波于几大公司之间,努力管理与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

  金盾集团因董事长坠楼身亡留下的纠葛,在慢慢等待尘埃落定。

  但麻烦还是不断。据不完全统计,在周建灿坠亡到管理人指定前,金盾集团就已经涉及到130余起诉讼。甚至在破产受理后,还有9家银行基于债务到期,直接划扣了金盾集团294万元款项,这严重影响金盾集团的重整管理,并涉嫌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不得不以自己的名义或申请法院向银行发送停止扣划的通知书。这其中,还有涉及到金盾股份的40起诉讼。

  “现在,涉及到金盾股份的大部诉讼,都已经停下来,要么撤诉,要么中止审理,要么被裁定驳回,‘先刑事后民事’这是法律规定,我们相信法律一定会还我们清白。”管美丽告诉记者。

  管美丽表示,“我们金盾股份不缺钱,也没向这些人借过钱,如果要借钱,我们也必须按程序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而且一定会依法发布公告,钱也必须进入金盾股份的银行账户。这些债权人平时那么谨慎,每一笔借款都经过严格的法律调查,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常识,却故意铤而走险这么做,是因为他们心里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希望公安机关能够查个水落石出。”

  管美丽还称,当其他涉及到金盾股份的诉讼停下来之后,河南省长葛市法院却弃“先刑事后民事”的法律程序于不顾,也不进行公章真伪的鉴定,一审判决金盾股份败诉。管美丽认为,“长葛法院的这个案子办得太蹊跷,周建灿1月30日坠亡,第二天上午,长葛法院就办完了冻结金盾股份银行账户的手续,这是不是太快了?而且涉案的金额为6000万元,即便拆成几宗诉讼,也应当由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债权人却将一笔2000万元的标的,掐掉高额利息,甚至主动将2000万元的本金减去2万元,降至1998万元标的,以达到降低管辖级别由长葛法院审理,非常可笑!”

  9月12日下午,记者来到河南省长葛市法院试图一探究竟。长葛市法院政治部李姓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几起案件已经一审结案,因被告上诉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卷宗材料已经移送,所以不好就记者的疑问予以解答,但一有确切消息会主动联系记者。

  10月22日,河南省许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金盾集团与金盾股份将何去何从,记者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陈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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