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碗面要80元,出租车漫天要价,安检排队太长差点误机…你在机场是否遇到过这样的问题?“首届金跑道奖·国内机场口碑评选”正在进行!【点击投票】为机场打分,你说了算!
刘鹤出席全国国企改革座谈会 深化国企改革中心地位 明确六大行动纲领
本报记者 高江虹 北京报道
2018年10月9日,北京郊区开始飘雪,国企改革也在这一天响起了冲锋号角。
当天,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在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刘鹤出席会议并讲话。会后,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对外用罕见的语言,强调“从战略高度认识新时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地位”,要求全国国企以“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思路,扎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大胆务实向前走。会上还布置了非常具体的六项任务,提振市场信心。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这份会议纪要相当于国企改革的行动纲领,意味着国企改革将会取得突破性进展。
深化国企改革中心地位
从会后公布的纪要来看,当天会议讨论了数个重要内容,且会上发言措辞“突破以往”。
会议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思想,准确研判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国内外环境新变化,从战略高度认识新时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地位,充分认识增强微观市场主体活力的极端重要性,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以“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思路,扎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大胆务实向前走。
“国企改革的中心地位这个说法还是头一次提出”,李锦认为这说明了对改革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也敲打对改革懈怠的人士重审改革积极性。更耐人寻味的是,会议纪要指出要充分认识增强“微观市场主体活力”的“极端重要性”。
“微观市场主体就是国企自身”,李锦表示,国企自身活力的极端重要在头一次如此强调下,无疑就是在指明,国企改革最重要目的是要让国企越改越充满活力,被约束死的国企改革就不是真正成功的改革。这无疑是在呼应市场对国企改革的期望,提振市场的信心,毕竟国企改革是当下中国经济发展非常重要的力量,有效解决当下经济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中可能出现的经济增速放缓的矛盾。
而后,“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这十六个字作为国企改革的方针也是第一次提出来。尤其让李锦印象深刻的措辞是“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表明高层有了断指的决心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种种迹象表明,国企改革或将面临重大突破。
加快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改革
在这份会议纪要中,还非常详实地布置了国企改革的六大任务,内容具体。其中前三项最受企业和学界关注。
会议指出,一是突出抓好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要有效划分企业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力,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李锦表示,国企改革最重要的是要保障企业经营权问题,因此上述内容从强调经营自主权的角度,突出维护董事会权力,保障经营层的自主权。
第二个任务是突出抓好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内部约束和激励,保护各类所有制产权的合法权益,科学进行资产定价。要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同时大力支持和带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无疑又在强调混改的重要性,推动混改的发展。
尤其令人关注的是第三点,要突出抓好市场化经营机制。要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要加快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改革,统筹用好员工持股、上市公司持股计划、科技型企业股权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充分调动企业内部各层级干部职工积极性。要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为担当负责的国有企业家撑腰打气,把那些想改革、谋事业、善经营的企业家大胆用起来,把有思路、有闯劲、有潜力的年轻人提起来,推动国有企业家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李锦表示,国企人才结构老化问题由来已久,因而除了用三种“持股”方式来调动国企各个层级员工的积极性外,还要鼓励国企在改革中大胆用人,尤其是“想改革、谋事业、善经营”的企业家,“有思路、有闯劲、有潜力”的年轻人。
当晚,记者与部分央企中层干部交流时,也普遍在推测,第三条或许会继续出一些实施细则,将纪要提出的说法落实。另外三条任务是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授权经营体制和国有资产监管,表述与以往没有太多差别。不过,记者注意到第四条最后一句称“要多措并举降杠杆减负债,坚决化解各类金融风险”。
接受采访的央企中层人士呼吁,降杠杆的同时要给企业一些出路,需要在温和扩张的过程中化解掉积习,或可以采取多措并举,比如以债转股等方式进行处理。(编辑:林虹)
责任编辑:李锋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