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老”了吗?
每经评论员 胡琳
“亚洲金融风暴发生,巴塞尔协议讲的风险控制越来越受重视,到后来变成了一个风险控制的操作标准。现在的趋势越来越像是全世界变成了只讲风险控制,不讲发展。我们今天也看到,巴塞尔协议本身也让欧洲的整体创新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比如在金融数字化方面。巴塞尔协议比较像一个老年人俱乐部,要解决的是运转了几十年的金融体系老化的问题,系统复杂的问题。”10月23日,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联合各组委会成员机构在上海召开第二届外滩金融峰会,阿里巴巴集团创始人马云在演讲时作出上述表述。
微观宏观审慎监管并行
那么,巴塞尔真的如马云所说是老年俱乐部吗?
首先,我们先搞清楚巴塞尔到底是什么?1974年,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在BIS(国际清算银行)的支持下成立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BCBS)。
鉴于20世纪80年代初发生的国际债务危机给银行业带来巨大损失,为了统一各国风险资产衡量标准,消除不公平竞争,加强国际银行系统的稳定性,BCBS于1988年7月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简称《巴塞尔协议Ⅰ》,其强调资本充足率的标准和意义,确立了全球统一的银行风险管理标准。
从1988年诞生至今,巴塞尔协议不断完善。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原有的国际银行业监管准则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偏低、银行高杠杆经营缺乏控制、流动性监管标准缺失等问题暴露出来。2010年9月,BCBS通过了《增强银行业抗风险能力》和《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与监测的国际框架》两个文件,简称《巴塞尔协议Ⅲ》。
《巴塞尔协议Ⅲ》出台后,为了响应BCBS提出的银行业新监管要求,2011年原银监会颁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等多个文件,形成了银行业监管新政,全面实施标志着我国银行业监管进入了《巴塞尔协议Ⅲ》新阶段。
实际上,巴塞尔体系强调微观和宏观审慎监管并行。微观上,核心指标在于资本充足情况、流动性和杠杆率指标。同时宏观上,关注系统重要机构、金融体系顺周期性和金融混业经营下的跨机构监管。由于体系完备,监管思路逐渐渗透到国际上的保险和证券行业监管。
2017年末,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表声明称,《巴塞尔协议III》已完成修订,2017年的最新修订版本致力于提升风险计量框架的可信度。
监管体系渐进完善
了解了巴塞尔协议后,我们再来聊聊,它真的老了吗?
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巴塞尔协议从诞生至今,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逐步渐进,并非严监管使得金融体系丧失活力。其实在巴塞尔资本协议几十年的演变中可以看到钟摆式的监管周期。这种监管体系的完善是渐进的,并不能一杆子将全世界这么多年努力建立起来的金融监管体系打死。
2008年,全球爆发的金融危机给包括国际银行业在内的全球金融体系带来了史无前例的冲击与挑战,除了金融体系的内部矛盾、金融与经济体系矛盾暴露无遗外,也出现了关于金融监管是否有效的质疑。
实际上,不适当的金融创新,造成金融市场约束、监管的不足,在认识到市场过度扩张的问题后,监管理念明显趋严。正是在金融危机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针对危机中暴露出的金融监管问题,对巴塞尔协议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巴塞尔协议Ⅲ,以防范未来危机的发生。
2008年金融危机的快速蔓延,也印证了本地化金融监管和国际化金融创新之间的矛盾,没有任何国家可以单独防范和处置全球系统性金融风险,而扩大国际监管合作是抗击未来全球金融危机的必然选择。
我国监管进入了《巴塞尔协议Ⅲ》阶段,也是考虑到国内外标准一致的情况下进一步增强本国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如果不实施统一的国际监管标准,那么,国内即使采取任何标准、监管行动,都会造成本国金融市场的竞争力无法得到保证。
同时,金融监管就是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保护。金融行业是一个极具专业性且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行业,在市场波动的冲击下,众多普通投资者无法准确了解其资产的风险和内在价值。市场波动下,容易引发投资者快速压缩投资,放大去杠杆化过程,导致恐慌蔓延和扩散。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金融业受到史无前例的疫情冲击,这样的情况下,更要坚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在以《巴塞尔协议III》为国际监管标准的金融监管下进行创新,金融业才能守得云开见月明。
责任编辑:何中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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