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月22日消息, 宁波银保监局近日公布关于盛世大联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以下简称盛世大联宁波分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经查,盛世大联宁波分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盛世大联代理宁波分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向投保人赠送洗车券,价值170.7万元。时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杨丹为对该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宁波银保监局决定给予盛世大联宁波分公司罚款27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行政处罚信息:
当事人:盛世大联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以下简称盛世大联宁波分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33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盛世大联宁波分公司涉嫌违法违规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进行陈述申辩,未提出听证申请。
经查,盛世大联宁波分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违规行为:
2017年,盛世大联代理宁波分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向投保人赠送洗车券,价值170.7万元。时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杨丹为对该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事实,有合作协议、业务清单、情况说明、调查笔录、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局作出如下处罚:
盛世大联宁波分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盛世大联宁波分公司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时一并告知)。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宁波银保监局
(宁波保监局代章)
2019年1月17日
以下为行政处罚信息:
当事人:杨丹
身份证号码:51018219871018****
职务:盛世大联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以下简称盛世大联宁波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33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盛世大联宁波分公司涉嫌违法违规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进行陈述申辩,未提出听证申请。
经查,盛世大联宁波分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违规行为:
2017年,盛世大联代理宁波分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向投保人赠送洗车券,价值170.7万元。时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杨丹为对该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事实,有合作协议、业务清单、情况说明、调查笔录、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局作出如下处罚:
盛世大联宁波分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给予杨丹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时一并告知)。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宁波银保监局
(宁波保监局代章)
2019年1月17日
责任编辑:张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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