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打通养老三支柱 银行扮演“第一门户”保险如何引流?
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落地。
中国精算师协会会长王和表示,“这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是在传统三支柱的基础上,独树一帜地搭建了一个平台,这个平台的核心功能是实现并强化税收优惠政策和专户的管理,引导并激励居民积极参与制度建设,同时通过账投分离的设计,既鼓励居民通过这一制度,进行个人养老资金的准备,又给了居民自主投资的空间,较好地体现了制度基础逻辑和基本诉求。相信这一制度的推行,能够为破解我国社会老龄化可能面临的养老资金难题,发挥独特和积极的作用。”
《意见》要求,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协调发展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打通养老三支柱
我国养老第一支柱是指由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计划,第二支柱是由企业与个人共同缴纳的职业/企业养老金计划,第三支柱则是基于个人意愿的养老储蓄计划。相较第一、第二支柱,第三支柱更能体现个人养老责任,为老年生活提供回报,但目前我国第三支柱仍处于起步阶段。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麦肯锡合作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研究报告》显示,第一二支柱将面临压力,短期难以实现爆发式增长。第三支柱虽目前规模较小,但具有潜力,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弥补一二支柱的不足。过去几年国家也曾采取过一系列积极举措尝试第三支柱改革,如2018年推出第三支柱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但因为流程繁琐、试点额度低、金融机构和代理人销售动力不足等原因,试点效果尚不明显。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已经成为发展第三支柱刻不容缓的工作重点。
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达到18.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达到13.5%。老龄化加剧,公共养老金储备不足,加快发展第三支柱成为社会共识。
作为第三支柱建设的基石,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建立有利于养老三支柱的打通,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协调发展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其中,有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或储蓄类产品,保险在构建积累养老财富、抵御长寿风险、建设产服生态方面,具有难以替代的独特价值。“经过这些年的积累,保险在长期资金的投资方面,逐步建立了一套基于负债特性的资产负债管理体系,较好的久期、流动性、收益、风险等多重目标要求,实现穿越周期、平滑市场波动、进而获取稳定的养老财富增值的目的。”太平洋人寿董事长潘艳红表示。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商敬国向记者坦言,现在养老领域并不止保险公司参与,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提升保险在养老金上的投资能力。“保险公司讲求长期资产配置能力,在实践中也积累了相应经验,及时巩固既有优势,保险公司就有机会在养老领域上找到定位,脱颖而出。这一赛道竞争激烈,更好的投资能力就能吸引更多资金。养老领域是一个有无限想象空间的领域。不止国内市场,养老金投资在全球金融市场都很受欢迎。管理好养老金也是解决好民生问题。”
潘艳红判断,目前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第三支柱建设正步入快车道,个人养老金市场空间有望进一步打开。
《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研究报告》认为,基于美英德等国家的比较和对标,第三支柱一定可以发展成为一个重要的养老支柱。如果以十年发展到十万亿资产的愿景来进行规划,改革需要进行“三步走”系统推进。2021-2024年为改革第一阶段,聚焦账户体系建设、养老金企业的专项政策的落地。2025-2027年第二阶段将以“持续扩大覆盖广度和深度”为阶段使命,以税收制度作为杠杆撬动更大的民众群体。2028-2030年进入第三阶段,实现养老金市场的“全面腾飞”,使养老金成为民众标配和默认习惯。
保险行业如何发挥更大作为
王和指出,《意见》明确要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者开立账户,可见商业银行将扮演“第一入口”的角色。对于保险行业而言,要认真思考如何发挥优势,把握机遇,为此,保险业务必要摆脱行业的局限性,摒弃旧思维和老套路,重新认识自我,回归并把握根本,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拓创新,突出“养老保险”的根本属性,以区别于一般“养老金融”,将“养老资金”转化为“养老保险”。同时,要充分利用行业的医养资源,打造基于“实物给付”的产品和服务,通过更加全面和切实的养老解决方案,通过银保合作,实现对“第一入口”的反向引流。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月底,首批参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6家保险公司累计承保保单近5万件,累计保费4亿元,其中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投保近1万人。截至2021年10月底,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累计实现保费收入近6亿元,参保人数超过5万人。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达到460亿元,累计积累超过6200亿元责任准备金。
事实上,与其他金融业务相比,养老金融市场具有明显的混业经营特征。《意见》指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通过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向社会发布。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表示,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与产品范围,有助于促进个人养老金账户市场的竞争,丰富产品形态,从而增加公众的选择权,提高个人养老金账户市场的运行效率。
随着各类机构持续挖掘自身的差异化优势,将有望在账户、产品、服务等方面形成更多互补,共同推动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
奥纬咨询董事合伙人钱行认为,“保险公司在长寿风险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上具有丰富经验和能力,在商业养老金产品的开发上独具优势,如果可以有效发挥出银保渠道的分销优势,应该在第三支柱市场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
王和强调,在解决老龄化和发展养老保险过程中,保险行业应当有更积极的作为,为政府分忧解难,不仅要发展好第二和第三支柱,还可以参与第一支柱的落地服务。
与此同时,南开大学金融学院养老与健康保障研究所所长朱铭来也向21世纪经济报道提出,《意见》尚有三个细节问题待明确:一是账户额度未来能否动态调整;二是如果继续EET模式,领取时税优比例能否提高;三是如何确保账户投资安全,是否考虑要建类似存款保险的养老金保障基金制度。
责任编辑:宋源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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