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浙江分公司因虚列费用被罚16万元

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浙江分公司因虚列费用被罚16万元
2018年12月12日 14:33 中国保监会网站

  新浪财经讯 12月12日消息,银保监会今日公布关于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浙江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显示,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浙江分公司因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等行为,被浙江银保监局筹备组罚款14万元,相关责任人被罚2万元。

  当事人: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岳帅桥10号1幢1303、1304室

  现任负责人:竺朗宇

  当事人:刘波

  身份证号:42230119780116XXXX

  职务:时任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对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经纪浙江分公司”)及刘波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联合经纪浙江分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当事人刘波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联合经纪浙江分公司及刘波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一、通过报销汽油费套取资金发放年终奖。2017年1月6日,联合经纪浙江分公司有一笔20000元的汽油费支出,记入联合经纪浙江分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车辆使用费\汽油费(第0008号记账凭证,附有车辆租赁合同)。联合经纪浙江分公司购买的油卡实际用于发放年终奖。

  二、通过报销酒店会议费套取资金。刘波通过虚开的湖北某酒店会议费发票,于2017年12月29日从联合经纪浙江分公司获取了90686.5元,用于处理公司历史账务。

  综上,联合经纪浙江分公司虚列费用合计110686.5元。

  刘波,时任联合经纪浙江分公司总经理,知晓并审批了上述违法行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记账凭证和发票、联合经纪浙江分公司情况说明、刘波等人的调查笔录和任职文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浙江银保监局筹备组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联合经纪浙江分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二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浙江银保监局筹备组决定对联合经纪浙江分公司罚款人民币14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浙江银保监局筹备组决定对刘波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浙江银保监局筹备组

  2018年12月4日

责任编辑:张文

浙江 联合经纪 刘波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12-27 华培动力 603121 11.79
  • 12-19 上机数控 603185 --
  • 12-18 华林证券 002945 --
  • 12-18 紫金银行 601860 3.14
  • 12-12 利通电子 603629 19.29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