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是否会使吊瓶输液袋料消失?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是否会使吊瓶输液袋料消失?
2020年01月27日 08:43 卓创塑料

导语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作出部署。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于 2020年1月19日公布,其中内容明确提出了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这次对于医疗废物的着重强调,继2019年“3.15晚会”之后又将医疗废物推到了公众的视线中心,再次引起业者和群众广泛的关注。

  那么到底什么是医疗废物,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失去使用价值的塑料制品都是医疗废物吗?医疗废物主要分为了以下五大类:

  1.感染性废物是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垃圾等医疗废物塑料制品。

  2.病理性废物是指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试验动物尸体,包括手术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3.损伤性废物是指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包括医用针、解剖刀、手术刀、玻璃试管等。

  4.药物性废物是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包括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等。

  5.化学性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化学物品,如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

  再生PP白透明优质颗粒的主要毛料来源是使用过的吊瓶,由于吊瓶在通常群众理解范围中是一次性用品,会与药品接触从而产生严重的污染。但是,从细分层面来说,使用过的吊瓶、输液袋属于医疗可回收物。《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第二条注明《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对比分类目录中详细划分,使用过的吊瓶和输液袋由于不与人体或者体液直接接触,并不属于医疗废物。因此,具有相关手续、资质的厂家可以通过正规的途径获取废旧吊瓶、输液袋通过回收、清洗等工艺对其进行回收再利用,但下游用途则相较于新料PP有明显的限制。

  虽然吊瓶、输液袋为毛料来源的PP再生料由于毛料来源有限,在整个再生PP行业中占比并不大。但由于吊瓶、输液袋在生产时所采用的原料纯净程度高,在经过处理之后所得到的PP再生料与PP新料的性能较为接近,对新料替代性较强,对于下游制品厂家来说是进行掺混使用的或替代的较好选择。《意见》发布后原本受“3.15晚会”影响的吊瓶、输液袋再生料处境愈发尴尬。本身业者对其较为敏感,部分地区贸易商和厂家甚至一度不敢采购和使用。但是由于吊瓶和输液袋本身使用量较大,且其原料质量优良是理想的再生PP毛料来源,如果对其错误认识而放弃使用将会形成严重的浪费和污染。相信随着群众对医疗用品的认识逐步加深,以及相关部门对其流向把控更加严格,吊瓶、输液袋等优质再生毛料还将会被继续回收并进行充分的加工处理,体现其自身更高的价值。

文|孙伟卓

来源|卓创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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