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各交易所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重要通知】各交易所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2020年01月17日 00:00 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

大商所发〔2020〕15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20年春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自2020年1月22日(星期三)结算时起,将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8%和10%;将豆油、棕榈油和鸡蛋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7%和9%;将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乙二醇和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6%和8%;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玉米淀粉和粳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5%和7%;焦炭焦煤、纤维板和胶合板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20年1月31日(星期五)恢复交易后,在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期货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作如下调整:

将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6%和8%;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玉米淀粉、粳米、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和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5%;将乙二醇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6%;将鸡蛋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7%;焦炭、焦煤、纤维板和胶合板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将棕榈油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5%和7%。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表:2020年春节期间各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情况

2020年春节将至,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1月15日

上期发〔2020〕14号

各会员单位、指定存管银行、指定交割仓库: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2020年休市安排的公告》(上期所公告〔2019〕139号),现对春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1月19日(星期日)周末休市。

  1月23日(星期四)晚上不进行夜盘交易。

  1月24日(星期五)至1月30日(星期四)休市。

  1月31日(星期五)08:55-09:00所有期货、期权合约进行集合竞价,当晚进行连续交易。

  2月1日(星期六)周末休市。

  二、自1月22日(星期三)起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8%,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7%;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9%,涨跌停板幅度由6%调整为8%;

  铜、铝、锌、铅、纸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9%,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7%;

  锡、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不锈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由6%调整为8%;

  石油沥青、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为11%,涨跌停板幅度由7%调整为9%;

  镍、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0%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由8%调整为10%。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三、1月31日(星期五)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近期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及时落实相关合约持仓限额、整倍数调整等事项,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请各会员单位和指定存管银行节日期间做好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请各指定交割仓库加强风险防范,注重排查各类风险隐患,扎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附件:春节期间相关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一览表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0年1月16日

上能发〔2020〕5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期货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已于2020年1月16日发布《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上能发[2020] 5 号),对春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1月19日(星期日)周末休市。

  1月23日(星期四)晚上不进行夜盘交易。

  1月24日(星期五)至1月30日(星期四)休市。

  1月31日(星期五)08:55-09:00所有期货合约进行集合竞价,当晚进行连续交易。

  2月1日(星期六)周末休市。

  二、自1月22日(星期三)起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9%,涨跌停板幅度由6%调整为8%;

  20号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为11%,涨跌停板幅度由7%调整为9%;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三、1月31日(星期五)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市场平稳和交割顺畅。

  特此通知。

附件:春节期间相关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一览表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0年1月16日

郑商函〔2020〕15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春节期间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0年1月22日结算时起,除菜籽外,其他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9%,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7%。

二、2020年1月31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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