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通海南方钢铁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环保镀锌型钢技改等2个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玉发改请〔2022〕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21〕571号)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104-530423-04-02-201016)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年产环保镀锌产品35万吨(其中镀锌工字钢10万吨、镀锌槽钢5万吨、镀锌角钢5万吨、镀锌圆管10万吨、镀锌钢带5万吨)。本项目利用原标准车间7000㎡,在原有型钢生产线的基础上,利用原有型钢生产线生产的型钢,新建四条环保镀锌型钢生产线,其中镀锌钢带生产线2条,镀锌工字钢、镀锌槽钢、镀锌角钢和镀锌钢管生产线2条,形成年产环保镀锌产品35万吨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13633.45吨标准煤(当量值)、17345.74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热镀锌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6.78千克标准煤/吨,热镀锌工序单位产品综合电耗39.63千瓦时/吨,焊管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7.60千克标准煤/吨,焊管工序单位产品综合电耗61.85千瓦时/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68吨标准煤/万元。
三、建设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工程竣工后若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四、如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项目规模和能源消耗量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五、请玉溪市发展改革委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对照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请玉溪市发展改革委接文后,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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