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长期特别国债来了!狂热?理性?

超长期特别国债来了!狂热?理性?
2024年05月24日 17:20 市场资讯

2024年5月22日,这一呼声高、关注高、定位高的30年期超长期特别国债首发,在二级市场交易当天,两次触发临时停牌。随后的第二日,5月23日,价格出现回调波动。

本次超长期特别国债除面向机构外,在部分银行也向个人开放,在产品较高信用、相对稳定等特性的吸引下,个人投资者的热情几度高涨。在特别国债发行计划公告当天,财政部官网也发布了个人投资者购买国债问答。

货币政策有望保持相对宽松

超长期特别国债,指发行期限大于10年,为特殊用途或支持特定项目而发行的国债。申万菱信基金经理翟振指出,在当前地方政府(特别是重点省份)融资能力相对受限、经济转型仍需观察的背景下,中央或持续加杠杆。发行特别国债正是为了实现中央加杠杆以补地方之不足而推出的政策举措,其资金可能将被用于部分国家长期战略项目。

我国超长期特别国债主要包括15年、20年、30年和50年四个期限品种。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4月底,我国存量超长期国债规模达到50936.9亿元,占存量国债的比重达到16.9%,其中15年期、20年期、30年期和50年期占比分别为0.1%、1.6%、11.6%和3.6%。本次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的期限品种分布预计30年品种占比较高,其次是20年品种、50年品种。

本次发行区间横跨6个月,整体发行节奏较市场预期的更慢。特别国债及地方专项债发行进度偏慢可能从侧面反映了项目短缺的压力。考虑到目前超长期国债余额仅约4.2万亿,本次增发规模相对偏大,超量供给可能仍会对超长端产生定向影响,或使得收益率曲线进一步陡峭化。

翟振进一步表示,地产、基建等行业出清过程中经济仍面临需求较弱的压力,这一背景下货币政策或较难转紧。随着政府债券供给的放量,和禁止手工补息影响深化,央行可能仍需通过降准、MLF等工具补充商业银行流动性。但经济数据的转暖、美联储降息周期的不确定性等因素也可能影响央行开展降息操作的空间。

那些历史上曾经发行过的特别国债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从2024年开始,我国将连续几年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具体涉及科技创新、城乡融合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粮食能源安全、人口高质量发展等领域,2024年先发行1万亿元”。

连续发行特别国债历史上也曾有先例,1998年9月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定向发行了1000亿元,期限为10年的附息国债,专项用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继续的基础设施投入。此后,1999至2004年,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而发行的长期建设国债总计近万亿元。截至2003年年末,形成了约3.8万亿元的国债总投资规模,每年拉动经济增长1.5—2个百分点,为扩大国内需求、抑制通货紧缩、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7年6月,财政部宣布发行1.55万亿元特别国债,用于购买约2000亿美元外汇,作为即将成立的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的资本金。财政部表示,该次特别国债的发行将有利于抑制货币流动性,缓解人民银行对冲压力。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发行的最大一笔特别国债。彼时,该笔国债约相当于中国2002年以前的全部外汇储备。

最近的一次是大家较为熟悉的,2020年发行10000亿抗疫特别国债,用于应对突发疫情冲击,作为直达资金转移支付给基层政府,支持抗疫、减税降费和基建等,稳定总需求,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个人投资者需理性购买

超长期特别国债属于记账式国债,与储蓄式国债的最大区别是可以交易。储蓄式国债不能转让,不能上市交易,只能提前赎回,但记账式国债可交易转让。

如果转托管成功的话,才能在交易所市场进行交易,交易价格受市场及供需关系影响,而且转托管还需客户支付一定金额的手续费。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银行渠道购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可在交易所市场出售,但需要先办理转托管业务。由于转托管业务为“T+1”制,转托管成功才能够在交易所市场进行交易。

财政部官网指出,记账式国债的交易价格随市场行情波动,投资者买入后,可能因价格上涨获得交易收益,也可能因价格下跌面临亏损风险。因此,不以持有到期而以交易获利为目的的记账式国债个人投资者应具有一定投资经验和风险承担能力。

普通个人投资者购买超长期国债面临两个主要风险:一是未来可能出现的通货膨胀会消减投资超长期国债的实际收益;二是中途转让时不一定能够获得理想的价格。华西证券指出,未来超长期特别国债单期供给显著提升、主流交易品种变化等因素均是投资者与市场需要磨合的要点。

按照规划,今年的超长期特别国债将的发行将一直持续到11月中旬,其中20年期、30年期和50年期品种分别发行7只、12只和3只。

风险提示: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上述内容不作为任何投资建议,不代表对未来市场表现的保证,不代表本公司对基金业绩的任何承诺或预测。观点仅代表当时看法,今后可能发生改变。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评级并不预示本基金的未来业绩表现。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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