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灵罡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一、护照是外国人开账户的身份证件
护照,是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开立账户所必需的合法身份证件。
中国金融监管规则对于“护照”是外国人账户开立之证件的规定,始终如一,从未更改。
早在2000年,《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第285号)第五条就明确规定“护照”是“外国公民”的“实名证件”。
此后,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08]191 号)、《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等一系列关于账户管理的监管规则中,中国人民银行都强调“护照”是“外国公民”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在以下特定的情况下,外国人也可以使用“护照”之外的身份证件来开立账户:
1.边民互市
外国边民在我国边境地区银行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其实名身份证件除“护照”外,还可是所在国制发的《出入境通行证》。
2.持中国绿卡
获得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可以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开立账户。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样本
二、外国人护照审查的重点是签证内容
护照是外国人在华旅行、工作和生活的合法身份证件;而签证则是中国政府同意外国人入境中国、并限定其在中国境内进行特定行为的许可证明。
对于外国人护照内容的审查,包括且不限于护照本身及签证的真实性、时间上的合理性(如签证签发日期应该护照发放日后、签证有限期仍在护照有效期内)。除此外,尤其的是,还应当审核与不同类型签证相关的支持性文件。
1.中国签证的具体类型
中国签证一共有4大类,分别是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具体有17种之多。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来华的外国人所持有的是中国驻外使领馆发放的普通签证,其中又以L签证(旅游)、M签证(商务出差)、Q签证(中国人配偶/亲属)、X签证(留学生)和Z签证(工作就业)这5种最为典型、比例最高。
中国签证类型及申请人
序号 | 签证种类 | 申请人范围 |
1 | C |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2 | D | 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 |
3 | F | 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
4 | G |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
5 | J1 | 外国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
6 | J2 | 入境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
7 | L | 入境旅游人员 |
8 | M | 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
9 | Q1 |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
10 | Q2 | 入境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11 | R | 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
12 | S1 | 入境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
13 | S2 | 入境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
14 | X1 | 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15 | X2 | 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16 | Z |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
17 | W | 外交、礼遇、公务人员 |
2.“白本护照”不能开账户
如果一个人持有外国护照,但此护照的内页上没有中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签证,或虽然有签证但没有中国入境口岸公安出入境管理加盖的入境许可章,则这种护照通常被称为“白本护照”,多由中国大陆居民通过移民中介办理的。
持有“白本护照”,无法入境中国,因此不能作为外国人在华的合法身份证件,当然也就不能以此来开立账户。
目前中国已经取消了6个欧洲国家(法、德、意、荷、西班牙、爱尔兰)和2个亚洲国家(新加坡、马来西亚)持普通护照人员入境的签证,但这些国家的国民在入境中国时,其持有的外国护照仍必须由中国入境口岸的公安出入境管理人员盖注入境章,否则不能入境,更不用说在中国境内银行和支付机构开立账户了。
3.注意“旅游签证”高风险
持有“旅游签证”入境的外国人,是洗钱风险管理中的高风险人群。他们在入境短期逗留之后,就离开了中国。相比于长期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这一类人群并没有开立账户并频繁使用账户服务的业务需求,很容易发生将账户转租、转卖、用于非法资金跨境收支等目的。
建议银行/支付机构高度关注持“旅游签证”开户的外国人的洗钱风险,为开户的账户设置合理的收付限额和严格的有效期限制(如将账户的有效期设置为与中国旅行签证的有效期)。
三、外国人须提供签证对应的支持文件
对外国人的客户尽职调查,仅审核其提供的护照是不足够的。尤其是对于非英语国家的护照,大多数金融机构复杂客户尽职调查的员工,并没有能够正确理解护照信息的能力。
为了在最大程度上查明外国人的身份,还应要求其提供与签证对应的支持性文件。
就与自然人客户建立业务关系而言,《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等反洗钱监管规则,都要求金融机构至少收集9项身份基本信息,即“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具体到外国人客户,显然其护照和普通签证上的信息并不足够:护照本身和签证上都没有“职业”、“联系方式”及“住所地/工作单位地址/经常居住地”这些信息。
因此,为了遵守中国反洗钱监管规则关于客户身份识别规定之目的,银行/支付机构需要外国人提供与其签证相对应的支持性文件。
如前所阐释的,中国向外国人放发的签证多达17种之多。笔者仅以最典型的L签证(旅游)、M签证(商务出差)、Q签证(中国人配偶/亲属)、X签证(留学生)和Z签证(工作就业)这5种签证为例,建议银行/支付机构要求外国人客户提供对应的支持性文件:
签证对应的客户尽职调查支持文件
序号 | 签证种类 | 申请人 | 至少应提供的 尽职调查支持文件 |
1 | L | 入境旅游人员 | - 中国居住地证明文件(如酒店入住登记、租房合同) - 本人电话号码和中国联系人(如有) |
2 | M | 入境进行 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 - 中国居住地证明文件(如酒店入住登记、租房合同、不动产登记证) - 中国联系人(如租房房东、生意伙伴) - 本人中国电话号码 |
3.1 | Q1 | (1)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家庭成员 (2) 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 (3) 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人员 | - 中国公民的身份证复印件/影印件、联系方式、居住地址 - 取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影印件、联系方式、居住地址 - 境内寄养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联系方式、居住地址 - 本人中国电话号码 |
3.2 | Q2 | (1) 入境短期(≤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 (2) 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的亲属 | |
4.1 | X1 | 中国境内长期(>180日)学习的人员 | -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影印件 - 学生证和食堂饭卡复印件/影印件 - 辅导员/班主任的联系方式 - 本人中国电话号码 |
4.2 | X2 | 中国境内短期(≤180日)学习的人员 | |
5 | Z | 在中国境内 工作的人员 | -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复印件/影印件 - 工作合同复印件/影印件 - 居住地证明文件(如酒店入住登记、租房合同、不动产登记证) - 雇主人力部门联系方式 - 本人中国电话号码 - 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可开户后补) |
四、对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件内容的审核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账户开立的一系列监管规则,如《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08]191 号),港澳台居民开立账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是“往来内地通行证”。
但如港澳台居民之“往来内地通行证”已经失效,或银行对之真实性存疑,则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要求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作进一步身份识别。
1.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1.1 TW身份证
TW身份证是TW地区颁发给拥有T地区户籍居民的身份证件。
TW身份证所载信息很多,正面是本人的身份证明,反面是配偶的身份证明。曾经还有显示有持有人的“职业”信息栏,但新版已经取消。
1.2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香港居民身份证”
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两种居民身份证,分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Hong Kong Permanent Identity Card,HKPIC)”和“香港居民身份证(Hong Kong Identity Card,HKIC)”。
只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HKPIC)”才是香港居民的主要身份证明文件。
“香港居民身份证(HKIC)”是一种附条件的短期香港居住身份证明文件。“香港居民身份证(HKIC)”的持有人只有在不间断持有7整年并符合一定条件后,才能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申请香港永久居留身份。如果申请被批准,便可以将“香港居民身份证(HKIC)”更换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HKPIC)”。
近期通过香港特区“优才”和“高才”项目获得香港特区短期居住权的中国内地居民,持有的便是“香港居民身份证(HKIC)”。
《香港永久身份证》样本
《香港身份证》样本
1.3 “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澳门居民身份证”
澳门的身份证制度与香港类似,只有“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才是澳门居民的主要身份证明文件。
澳门特区政府身份证明局签发两种居民身份证,即“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Bilhete de Identidade de Residente Permanente da R.A.E.M.)和“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Bilhete de Identidade de Residente não Permanente da R.A.E.M.)。“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者也需要不间断持有7整年并符合一定条件后,才能经申请取得澳门永久居留身份,更换领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通过澳门“人才引进计划”获得澳门短期居留权的人士,持有的是“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澳门身份证》样本
2.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港澳居民往来内地的身份证件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由国家移民管理局(NIA)签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有效期分5年和 10年两种:向18 周岁以下的港澳居民签发的有效期5年,向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港澳居民签发的有效期10年。
台湾居民往来内地的身份证件是《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台胞证》”,由国家移民管理局(NIA)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分为5年多次出入境有效和3个月一次入出境有效两种。
银行/支付机构为港澳居民开立账户,应审核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
《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样本
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是一个类似于大陆居民身份证、用以证明港澳台居民在大陆合法身份的证件,其目的是为长期居住在大陆的港澳台居民提供生活和工作的便利。
港澳台居民在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自愿向其居住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住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因此,港澳台居民可以“居民居住证”作为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与银行/支付机构建立业务关联、开立账户。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样本
五、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开户支持性文件
与对外国人进行的客户尽职调查一样,为满足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规则对于自然人客户尽职调查所需“基本信息”的要求,仅审核港澳台居民提供的“往来内地通行证”或其居住地的身份证件是不足够的。
为了在最大程度上查明其身份和开立账户的交易目的,银行/支付机构应要求港澳台居民具体提供与其交易目的相关的支持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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