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
根据2023年12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浙江海利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用于实施年产1,910万根汽车空调管路、490万根燃油分配管及其他汽车零部件产品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
根据2023年12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保本型金融产品。上述现金管理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8,000.00万元。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汽配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上海汽配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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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小于项目实际进度原因系已通过自有资金支付项目资金8,667.04万元尚未置换,考虑尚未置换资金后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27.50%
[注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小于项目实际进度原因系已通过自有资金支付项目资金3,585.24万元尚未置换,考虑尚未置换资金后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39.28%
[注3]截至期末投入进度小于项目实际进度原因系已通过自有资金支付项目资金1,192.92万元尚未置换,考虑尚未置换资金后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15.29%
证券代码:603107 证券简称:上海汽配 公告编号:2024-007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07 证券简称:上海汽配 公告编号:2024-013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互相提供
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可以通过资金、委托贷款、代付款项等方式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作出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作出日止。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互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24年度,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
1、任一时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资助金额余额合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任一时点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资助金额余额合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任一时点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资助金额余额合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在上述1、2、3所述余额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具体使用方式由财务部门统筹安排。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财务资助不包括在本事项审议范围内,需另行审议,一事一议。
本事项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作出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作出日止。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可以通过资金、委托贷款、代付款项等方式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 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互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本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提供资助主体及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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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海莲南汽车附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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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沈阳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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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浙江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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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武汉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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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芜湖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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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海北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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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海汽车空调配件(墨西哥)可变资本股份有限公司(SHANGHAI AUTOMOBILE AIR CONDITIONER ACCESSORIES DE MEXICO S.A. DE 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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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柳州莲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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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开化莲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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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尚未就财务资助事项签署相关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届时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融资需求,约定提供财务资助的方式、期限、金额、利息等条款内容,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是基于确保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其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强化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监督管理,控制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互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1,200万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7,000万元,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财务资助4,200万元,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59%。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被资助对象亦不存在逾期还款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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