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国投公告持有人会议议案:发行人在决议公告日后一个月内先按票面赎回2亿元,剩余部分分别于2021年11月5日赎回5.5亿元,2022年11月5日赎回3.5亿元,2023年11月5日赎回4亿元。在发行人资金充裕的前提下,发行人有权对剩余债券提前进行赎回。如果发行人未执行分期付息,将“15青国投MTN002”由永续债变更为普通债,到期日为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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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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