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白鹤祥:推动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

央行白鹤祥:推动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
2019年10月14日 15:56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来源:中国金融杂志

  作者:白鹤祥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

  文章|《中国金融》2019年第19期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战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国际金融枢纽,这为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开放创新提出了明确定位、指明了前进方向。“国际金融枢纽”是一个新提法、新论述,是“国际金融中心”的升华,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的总体概念、目标和规划相衔接、相匹配。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金融枢纽,其关键是把大湾区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统筹谋划,致力打造中国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平台。在区域发展关系上,体现了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协调发展、融合发展的基本导向。在国家发展大局中,承担着助力我国金融更高水平开放、进一步融入全球金融体系的使命任务。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金融枢纽具有丰富而深刻的涵义,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加以认识和理解。

  第一,内地与港澳金融深度合作的示范区。协调大湾区核心城市之间的金融分工、协作关系,进一步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推动广州、深圳建设与国家中心城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作用相适应的金融中心,支持澳门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推动大湾区内各城市金融产业合理分工、功能互补,提高区域金融发展协调性,构建结构科学、集约高效的大湾区金融发展格局,促进港澳地区深度融入国家金融改革发展大局。

  第二,金融“引进来”和“走出去”的重要门户。贯彻落实“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开放原则,率先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大力度“引进来”,坚定步伐“走出去”,强化与世界发达经济体、新兴经济体全方位、更紧密的金融联系,促进国内国际金融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第三,国际和国内资金市场化配置的枢纽。高标准建设互联互通的投资交易与风险管理金融基础设施,构建对标国际先进标准的金融市场运行规则,增强多层次金融市场服务功能,畅通境内外资金流,加速资金周转,保障资金安全,吸引全球资金在粤港澳大湾区集散,依托全球金融资源,服务大湾区企业及其他国内企业的全球化经营。

  第四,人民币国际化战略实施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发挥粤港澳联动优势,不断优化人民币跨境业务配套措施,创新跨境人民币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香港强化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支持澳门建设葡语国家人民币清算中心,推动人民币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经贸往来的主要计价、结算货币和融资、交易货币,促进在岸与离岸人民币市场有序连通,形成人民币“走出去”和“流回来”更加畅通的流动机制。

  第五,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联动发展的典范。顺应新时代创新发展的新趋势,推动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改造和创新金融产品、经营模式、业务流程、风险管理机制,促进金融发展提质增效,打造我国引领全球金融科技发展的战略平台,为大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第六,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金融总部、金融平台集聚地。培育、发展和引入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行业龙头带动力和未来发展引领力的金融总部和金融平台,促进金融总部资源、平台资源、创新资源、人才资源在大湾区聚集,全面提升金融集聚力、辐射力、影响力。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广东充分发挥毗邻港澳的优势,率先对港澳扩大金融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成为全国举足轻重的金融大省。港澳地区背靠祖国、面向世界,推动金融业国际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总的来看,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已具备建设国际金融枢纽的坚实基础和有利条件,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金融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持续上升

  金融中心地位持续上升。我国香港是亚太地区重要的银行中心、金融市场中心。根据英国智库Z/Yen集团发布的第26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香港是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仅次于纽约、伦敦。近年来,广州、深圳在全球金融中心的排名不断上升,目前分别位居第23位和第9位。

  拥有国际一流的资本市场平台。香港交易所融资功能强大,首次公开发行(IPO)募资额在2009至2018年的十年间有6个年度居全球第一位;国际化程度高,投资者来自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香港以外的投资者交易额占总成交额的比重超过四成;香港交易所是内地企业境外上市的首选平台,截至2018年末累计为内地企业募集资金达6万亿港元。深圳证券交易所是全球最活跃的证券交易所之一,根据世界交易所联合会统计,2018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额和换手率分别位居全球第四位和第一位。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广州设立南方中心,面向珠三角、辐射华南地区,重点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战略。

  优质金融机构不断发展壮大。在2019年“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中,大湾区有17家法人银行入围,其中有5家法人银行进入前200强。大湾区有3家保险公司入围2019年《财富》杂志全球500强,其中1家保险公司是9家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之一。近年来,一批互联网银行、虚拟银行、互联网保险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科技公司在大湾区培育、成长起来,为大湾区金融体系注入新活力。

  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的枢纽功能显著增强

  大湾区证券市场互联互通稳步推进。“深港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基金互认等证券投资项下跨境投资的制度安排逐步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居民和机构开展跨境投资的便利化程度不断提升,在满足三地市场主体跨境投资需求的同时,进一步促进了粤港澳资本市场的协同发展,增强了大湾区资本市场融通资金、配置资源、管理风险的功能。

  大湾区信贷市场互联互通取得新成效。广东省内银行机构和资产管理公司依托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与香港、澳门金融同业开展合作,试点开展不良资产跨境转让,盘活了广东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存量,为提高大湾区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进行了有益探索。截至2019年7月末,累计向境外转让不良资产5.6亿美元。

  大湾区股权投资市场互联互通迈出新步伐。广州、深圳、珠海等市出台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管理办法,通过制定业务流程、规范业务操作、完善配套措施,对港澳投资者适用更低的准入门槛,引导港澳股权投资企业以QFLP形式投资于大湾区长期项目,促进了内地与港澳地区股权投资市场联动和发展。

  跨境人民币业务联动创新和发展的格局已经形成

  2009年国家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广东跨境人民币业务起始于和港澳合作,也得益于和港澳紧密合作。粤港澳跨境人民币业务从无到有、规模从小到大、产品日益丰富、渠道逐步拓宽,形成了跨境人民币业务联动发展、协同创新的良好局面。

  跨境人民币资金双向融通机制不断完善。广东与港澳协同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创新推出人民币贸易融资、跨境人民币贷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等业务,让粤港澳三地金融机构和企业都可以依托境内外金融市场高效调配和运用金融资源。

  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助力总部经济发展。支持在粤经营的港澳资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便利港澳资企业集团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统筹配置境内外资金的能力。截至2019年7月末,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设立跨国企业集团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537个,累计办理资金收付1.2万亿元。

  跨境人民币业务计价、结算拓展到新领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开展碳排放权跨境转让人民币结算业务创新,支持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参与境内碳排放权交易。支持英国石油公司(BP)在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买入碳排放配额,这是全国首笔碳排放权交易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目前该业务已经推广至全国。

  与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建设取得突破。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复制上海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推动金融机构改造和测试系统,建立健全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制定分账核算业务管理实施细则,为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与创新、开展人民币跨境业务创新、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打好基础。

  跨境人民币业务的跨越式发展,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业互补合作、创新发展注入了新动能、拓展了新空间。广东充分发挥与港澳地区紧密联动的独特优势,推动金融机构与港澳同业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金融业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截至2019年7月末,广东与港澳地区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达13.7万亿元,占全省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额的71%。跨境人民币业务持续扩大,为港澳地区金融业多元化发展带来重大机遇。目前,香港拥有全球最丰富的离岸人民币产品,成为全球最大的人民币离岸业务中心;澳门人民币清算行已初步建立起覆盖葡语国家的人民币清算网络,澳门建设葡语国家人民币清算中心取得积极成效。

  国际化、市场化的金融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在涉外企业营商环境方面,一是率先在内地各省(区、市)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通过简化单证、优化贸易结算流程,便利贸易收支、降低经营成本,让广东与港澳之间的货物贸易资金收付更加顺畅。2019年初试点启动以来,截至7月末,大湾区累计办理试点收付汇业务91.4亿美元。二是率先开展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试点,便利在粤经营的港澳资企业办理外债业务,协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办事效率。2018年末试点启动以来,截至2019年7月末,广东省内银行机构累计办理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业务金额71.2亿美元。三是率先开展跨境融资管理方式创新,通过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支持广东企业从港澳地区融入资金,拓宽企业从境外获得资金融通的渠道,支持广东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截至2019年7月末,广东企业通过该项政策累计从香港、澳门融入资金318.5亿美元。四是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开辟了方便在粤经营的港澳资企业将境外资金调回内地使用的“绿色通道”。2018年2月试点启动以来,截至2019年7月末,广东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通过该项业务试点累计支付金额约19亿美元。

  在个人金融服务环境方面,一是创新开展香港代理见证开立II、III类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试点。通过这项业务试点,满足香港居民在当地开立和管理内地银行账户、便利化享受内地金融服务的需求。2019年3月试点启动以来,截至7月末,香港代理见证开立内地账户达5.6万户。二是推动移动支付工具跨境互通使用。促成银联“云闪付”APP在港澳地区落地,方便港澳居民用当地银联卡绑定“云闪付”APP在内地使用。促成微信香港钱包通过中国银联转接,实现微信香港钱包直接回内地使用。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论述和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守金融服务实体、改善民生的改革价值取向,充分发挥粤港澳三地经济、金融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特色金融产业,有序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强化区域金融发展的整体协调和联动,进一步建立互利共赢的区域金融合作关系,促进金融要素在粤港澳大湾区之间高效、自由流动,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连通中国与世界金融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全球影响力的国际金融枢纽,为我国参与国际金融高水平合作提供重要平台,为港澳地区融入国家金融改革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围绕上述思路,要着力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的统筹协调、增强创新驱动力、强化法治保障以及完善配套安排。

  加强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金融枢纽的统筹协调

  内地与港澳在金融制度、金融标准、金融惯例和金融文化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建设国际金融枢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较多的中央金融管理事权,需要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强协调。从实际情况看,跨市场、跨行业、涉及多个管理部门的金融开放创新举措,比起单个管理部门负责推进的金融创新事项,往往协调时间更长、论证流程更复杂、落地实施难度更大。

  为加强统筹协调,建议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框架下,设立由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广东省以及港澳特区政府参与的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专项工作小组,构建国家部委、广东省地方政府、港澳特区上下贯通、协调有力、响应及时的推进体系,协同有序推动大湾区金融合作和国际金融枢纽建设,在遵循“一国两制”原则、落实金融管理中央事权的同时,充分发挥粤港澳三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信息联通、措施联动、问题联治的局面。

  增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金融枢纽的创新驱动力

  从国际发展趋势看,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背景下,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金融业务及风险管理深度融合,推动着金融业向网络化、移动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形成了一系列金融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过去,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业凭借改革先行一步的红利效应、经济体量优势、财富积累优势,连续多年保持“领跑者”的地位。但是,在金融新技术、新业态、新平台涌现的背景下,当前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发展的先发优势、传统优势有所削弱,亟待培育新优势,形成更强的核心竞争力。

  争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发展新优势,必须强化金融与科技融合创新,率先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动力和支撑的金融体系。一是率先开展数字货币研究与创新应用。支持在深圳开展数字货币研究,加大在研发经费、研发人才、数据中心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支持在大湾区率先开展数字货币支付场景应用试点,推动大湾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成为数字货币投放运营试点机构,鼓励共享经济平台企业、零售平台企业参与数字货币支付应用试点,加快公共服务部门对数字货币应用开放,积极拓展数字货币支付应用场景,推动数字货币在大湾区率先落地应用。二是率先推动金融业数字化转型。引导大湾区金融机构以手机客户端软件(APP)为载体,整合各类金融服务应用,打造金融服务统一入口和闭环金融服务生态体系。推动大湾区金融机构借助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软件开发工具包(SDK)等手段深化跨界合作,构建开放、合作、共赢的金融服务生态体系。鼓励大湾区金融机构运用数字科技手段推进场景建设、驱动产品创新、促进流量转化,以此丰富服务渠道、完善产品供给、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三是加快互联网银行发展。在比较研究香港虚拟银行与内地互联网银行、总结香港虚拟银行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内地互联网银行运营规则和监管框架,推动互联网银行健康发展,探索将虚拟银行引入大湾区内地城市。

  强化对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的法治保障

  法治保障是金融活动有序开展的基本前提,谋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的长远发展必须注意解决“一国两制”下区际法律冲突的协调问题。香港、澳门特区拥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面临着内地与港澳地区之间在法律体系、立法权限和程序、司法审判体系、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差异,现有涉及大湾区的部分政策文件尚待立法程序确认、不具备明确的法律效力。在粤港澳三地法治环境存在差异的客观情况下,除了行政部门、司法部门采取签署区际专项合作协议、司法互助等方式逐步协调区际法律冲突之外,还可以按照社会共治的思路,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把纠纷和矛盾在社会组织中化解,有效地保障和促进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

  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例,随着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与融合发展的深化,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跨境金融消费纠纷,通过诉讼等传统的方式解决跨境金融消费纠纷面临不同司法安排的冲突,存在着程序繁琐、耗时长、成本高等问题。为此,有必要建立健全大湾区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安排。由粤港澳三地社会组织协商制定共同适用的金融消费纠纷调解规则,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搭建在线金融消费纠纷多元调解平台,促进大湾区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在调解制度、调解员、调解依据、调解程序等方面的互认、对接,为粤港澳三地金融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和支持。

  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金融枢纽的配套安排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金融枢纽,不仅要抓“高大”的项目建设,还要抓“细小”的金融服务,人民群众的获得感需要从细微处萃取。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出台的金融创新措施与三地居民金融服务需求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跨境金融服务在细微环节还存在一些梗阻。比如,居民跨境开立银行账户不够便利,大部分内地居民不符合在内地银行代理见证开立港澳地区银行账户的条件,澳门还未能开展代理见证开立内地银行账户的业务;跨境车险资金结算便利化水平有待提高,粤港澳三地居民主要通过跨境汇款、异地投保的方式购买跨境车险,面临时间长、费用高等问题。

  建议从解决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入手,回应大湾区普通百姓的关切点,打通大湾区跨境金融服务的梗阻,提高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探索大湾区银行账户互联互通安排。争取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开展试点,适当放宽内地居民持有港澳地区三个月以上签注等限制条件,便利大湾区内地居民开展代理见证开立港澳地区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代理见证开立内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试点,让港澳同胞可以共同享受更多、更优质的内地金融服务。探索大湾区保险互联互通安排。先行探索和实施跨境机动车保险资金结算便利化方案,允许在粤港澳三地设有分支机构或合作机构的保险机构开展资金代收代付业务,为跨境保险客户投保、理赔的资金结算提供便利。■

  (责任编辑 贾瑛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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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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