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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4月2日消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银保监局近日公布行政处罚意见决定书,建设银行康安支行因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被黑龙江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决定书:
黑银保监罚决字〔2019〕22号(被处罚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康安支行、张伟)
当事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康安支行
(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康安支行”)
住所:哈尔滨市道里区建国街337号
负责人:张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建设银行康安支行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建设银行康安支行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谈话笔录、印章及重要物品保管使用登记薄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责令建设银行康安支行改正,处罚款30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 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19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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