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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3月29日消息,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了一则离奇案件,前后三任加钞员帮助农行枣庄分行员工梁伟窃取银行资金累计280万元,而他们却分毫不取,由梁伟个人占有使用。最终,等来的是法院的一纸判决。
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段超、黄景开、王琛为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加钞员,黄景开于2014年7、8月份至2015年9月,王琛于2014年7、8月份至2015年7月、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14日,段超于2015年7月至2017年2月14日,负责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离行式自助设备(ATM)机加钞、清机工作。被告人梁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运营管理部员工。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6、7月份开始,梁伟利用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制定离行式自助设备(ATM)机加配钞计划、进行账务处理等职务便利,在更换钞箱时秘密窃取20万元;此后至2017年2月14日,梁伟继续利用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制定离行式自助设备(ATM)机加配钞计划、进行账务处理等职务便利,在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加钞员黄景开、段超、王琛等三人先后配合下,采取用空钞箱调包的方式,先后10次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资金共计260万元挪出,由梁伟个人占有使用。
这起内鬼案件最终在2017年东窗事发,主犯梁伟于2017年2月17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枣庄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而三名加钞员也在次日被取保候审。
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证实黄景开、王琛、段超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故黄景开、王琛、段超的行为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梁伟在将银行资金脱离银行占有的过程中,得到黄景开、王琛、段超帮助,故黄景开、王琛、段超在挪用资金的过程中与梁伟形成共犯,而黄景开、王琛、段超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梁伟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退赔农行损失280万元,黄景开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期一年,王琛、段超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期六个月。
责任编辑:贾振飞 203186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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